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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的账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时间:2021-06-10 10:51:25 会计知识 我要投稿

出租人的账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在不同的情况下,出租人的账务处理也不同,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出租人的账务处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出租人的账务处理

  出租人的账务处理也包括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账务处理和对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两种情况。

  一、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账务处理

  在经营租赁下,由于与租赁资产所有权腾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不承担租赁资产的主要风险,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账务处理也比较简单,主要问题是解决应收取的租金与计入当期收入的关系、经营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既不能获得的所有权,也没有租赁资产的留购选择权,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始终归出租人所有,因此出租人仍应按自有资产的处理方法,将租赁资产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如果经营租赁资产属于固定资产,应当采用出租人对类似应折旧资产通常所采用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否则,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出租人在经营租赁下收取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如果其他方法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一般情况下,采用直线法将出租人以收取的经营租赁租金确认为收入较为合理,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则应采用比直线法更系统合理的方法,比如根据租赁资产的使用量来确认租金收入。例如,租赁一台起重机,根据起重机的工作小时来确认当期应分配的租金收入就比按直线法确认更为合理。

  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能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如免租期、承担承租人某些费用等。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进行分配;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余额在租赁期进行分配。 其账务处理为:确认各期租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经营租赁收入"等科目。实际收到租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

  出租人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租赁开始日租赁债权的确认;

  2.初始直接费用的账务处理;

  3.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账务处理;

  4.租金逾期未能收回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5.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6.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的账务处理;

  7.或有租金的账务处理;

  8.租赁期届满时的账务处理;等等。

  (一)租赁开始日租赁债权的确认

  由于在融资租赁下,出租人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将租赁资产的使用权长期转让给了承租人,并以此获取租金。因此,出租人在租赁资产在租赁开始日实际上就变成了收取租金的债权。出租人应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其账务处理为: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初始直接费用的账务处理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和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相类似,通常也包括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在初始直接费用发生时,应确认为当期费用。

  其账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账务处理

  出租人收取租金包含本金和利自己两部分,应在租赁期内对租金进行分配,一部分应确认为当期融资收入,一部分应冲减应收融资租赁款。

  在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在与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结果无重大差异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

  其账务处理为:出租人每期收到租金时,按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每期采用合理方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时,按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科目。

  (四)租金逾期未能收回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未收的到租金,出租人应停止确认租金中所含的融资收入,其已确认的融资收入,应予冲回,转作表外核算。在实际收到租金时,将租金中所含融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这一规定既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也有利于出租人加强对租金回收的管理,及时催收租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例3:西部开发租赁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公司")根据与新世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的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每月3个月收取一期租金,每期租金中所含融资收入均为300 000元,于每月月末根据合理的分配方法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假设2000年3月31日,"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借方发生额合计为300 000元,"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科目贷方余额为300 000元。但在2000年6月30日,仍未收到第一期租金。有关的账务处理为:

  1.2000年6月30日,停止将第一期租金中所含的融资收入继续列报在利润表中。

  2.2000年6月30日,将已确认的第一期租金中所含的融资收入予以全部冲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 300 000

  贷: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300 000

  3.在未收到第一期租金之前的任一会计期间均不再确认第一期租金中所含的融资收入。

  4.2000年6月30日,将第二期租金在6月份应分配的融资收入予以确认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1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 100 000

  5.假设在2000年7月20日收到第一期租金,确认所含融资收入300 000元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3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 300 000

  (五)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为了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中的债权,出租人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末,根据承租人的财务及经营管理情况,以及租金的逾期期限等因素,分析应收融资租赁款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合理计提坏账准备。由于逾期租金所含融资收入已根据谨慎性原则停止确认,因此,出租人只须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在金额上等于本金的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而不是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出租人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并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其财务处理为:

  1.根据有关规定合理计提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2.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融资租赁款,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3.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六)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的账务处理

  出租人应定期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发生减少,应重新计算租凭内含利率,并将由此而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如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在原先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未担保余值增加时,则不作任何调整。

  由于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决定了租赁内含利率的大小,从而决定着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在采用实际利率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情况下),因此,为了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和经营业绩 ,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在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和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情况下,均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而未担保余值增加时,则不作任何调整。

  在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时,对前期已确认的融资收入不作追溯调整,只对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的当期和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其账务处理为:

  1.期末,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2.如果已确认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七)或有租金的账务处理

  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下发生的或有租金,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

  其账务处理为: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科目。

  (八)租赁期届满时的账务处理 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应区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收回租赁资产,通常有可能出现以下四种情况:

  (1)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返还的租赁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2)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返还的租赁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等科目。

  (3)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存在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返还的租赁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4)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均不存在。

  此时,出租人无需作账务处理,只需作相应的备查登记。

  2.优惠续租赁资产

  (1)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出租人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在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2)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应向承租人收取违约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同时将收回的租赁资产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3.留购租赁资产

  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出租人按收到的承租人支付的购买租赁资产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租赁债权的确认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收款额)

  未担保余值

  营业外支出(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营业外收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

  未实现融资收益

  上述会计处理的结果是,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长期应收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按此表述与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相符。

  (二)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

  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益和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三)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

  (四)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复核。

  未担保余值增加的,不作调整。

  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的,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计入当期损失;

  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

  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

  (五)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

  (六)租赁期届满时的会计处理

  1.收回租赁资产

  (1)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担保余值)

  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的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2)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担保余值)

  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

  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后的余额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3)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存在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

  (4)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均不存在

  无需作会计处理,只需作相应的备查登记。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3.留购租赁资产

  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优惠购买价)

  如果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营业外支出

  贷:未担保余值

  承租人的账务处理

  承租人的账务处理包括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账务处理和对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两种情况。

  一、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账务处理

  在经营租赁下,承租人租入资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取得资产的使用权,而不是为了在租赁期届满后,取得该项资产的所有权,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不承担租赁资产的主要风险,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账务处理比较简单,承租人不须将所取得的租入资产的使用权资本化。其主要问题是解决应支付的租与当期费用的关系。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下发生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如果其他方法更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一般情况下,采用直线法将承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租金确认为费用较为合理,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则应采用比直线法更系统合理的方法,比如根据租赁资产的使用量来确认租金费用。例如,租赁一台起重机,根据起重机的工作小时来确认当时应分摊的租金费用就比按直线法确认更为合理。

  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能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如免租期、承担承租人某些费用等。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后的期间内进行分摊;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其账务处理为:确认各期租金费用时,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租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此外,为了保证租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承租人应设置"经营租赁资产"备查簿作备查登记,以反映和监督租赁资产的使用、归还和结存情况。

  二、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

  承租人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租赁资产的资本化及其金额的确定;

  2.初始直接费用的账务处理:

  3.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账务处理;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5.履约成本的账务处理;

  6.或有租金的账务处理;

  7.租赁期届满时的账务处理;等等。

  (一)租赁资产的资本化及其金额的确定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但是如果该项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此处的比例不大,是指融资租入资产总额小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含30%)。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融资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金额的确定,承租人可以自行进行选择,既可采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也可以采用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这里所讲的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是指租赁开始日在出租人账上所反映的该项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必须合理选择折现率。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承租人应首先出租入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其次,才应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但是,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取得,那么承租人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是从国外取得的融资租赁,此时应采用与租赁期相同期限的国外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这里所讲的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

  其账务处理为:如果在租赁开始日,融资租赁资产总额大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不包括30%),那么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如果在租赁开始日,融资租入资产总额等于或小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那么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如果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开始日需要经过安装,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二)初始直接费用的账务处理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承租人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账务处理

  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应支付的租金应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即本金部分),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合理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即利息部分)。在先付租金(即每期期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应支付的租金中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同时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时,承租人应采用合理的方法加以计算。承租人既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根据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确定基础不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可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1.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分摊率。

  2.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分摊率。

  3.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和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既不能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分摊率,也不能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分摊率,而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融资费用分摊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与上述这两种情况相类似,在租赁期届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销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少为零。

  4.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但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即不能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分摊率,也不能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分摊率,而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在租赁期届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销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少为优惠购买金额

  5.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存在承租人提供余值。在这种情况下,即不能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分摊率,也不能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分摊率,而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在承租人或与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或由于在租赁期届满时没有续租而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在租赁期届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销完,并且租赁负债应减少至担保余值或该日应支付的违约金。

  其账务处理为:承租人对每期支付的租金,应按每期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有履约成本,还应同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按当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四)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承租人应对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主要应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折旧政策,二是折旧期间。

  1.折旧政策

  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同自有应折旧资产一样,租赁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有直线法(即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计提的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减去担保余值;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则应计提的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折旧期间

  由于融资租赁的分类标准影响着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的确定,因此,应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来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尚可使用年限,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期单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五)履约成本的账务处理

  履约成本是指在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成本,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履约成本名目较多,承租人在实际中可根据其内容分别进行处理。例如,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等应予递延,分摊计入各期费用或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固定资产的经常性修理费、保险费等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管理存款"等科目。

  (六)或有租金的账务处理

  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固定,无法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或有租金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其账务处理为:借记"财务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租赁期届满时的账务处理

  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返还、优惠续租和留购。

  1.返还租赁资产

  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通常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在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规定须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留购租赁资产

  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的情况,支付购买价款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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