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研究
目前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仍然存在着违规的情况,这方面有哪些研究?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研究,希望对你有帮助。
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相关研究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现代社会中,资本市场中传播的会计信息是投资者了解企业资本状况和和经营状态的重要工具。作为投资者进行投资活动判断依据的重要信息来源,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反映了上市公司资本配置、经营状况和财务风险等状况。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正是由于会计信息的信号传递作用,它被当成了企业管理层粉饰公司经营业绩的手段。会计信息违规披露不仅会损害企业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同时也扰乱了经济市场的秩序。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焦点之一。2015年9月9日,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33号公布了财政部2014年全国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结果:全年共计对2011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处罚,移送相关部门114家,共计发现各类违规问题涉及金额690.81亿元,追缴财政资金9.72亿元,追缴税款4.49亿元,没收及罚款3417.38亿元;对91家会计师事务所、159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政处罚,其中107名予以警告、45名予以暂行执业、7名予以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分。由此可见,即使是政府对会计信息愈加注重,质量愈加提高的今天,還是有很多公司和单位的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违法问题。因此,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问题仍值得关注,不容忽视。
二、研究设计
从财政部的会计信息质量检察公告可以看出,我国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上存在重要问题。笔者认为,通过研究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从而改善会计市场信息,提高企业信息的可靠性、可用性。证券监督委员会及各证券交易所是会计信息质量监督管理,特别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管机构。他们每年都会对发现的资本市场问题进行行政处罚,并做出相应的处分决定书,并且这些处罚大多数都是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进行的处罚。因此,笔者以近年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为研究样本,研究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问题。
三、研究统计和现状
为了了解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违规披露的情况。笔者对2013年至2016年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对上市公司或人员公布的357份纪律处分决定书进行了分析,主要分析上市公司违规的原因,着重对其信息披露违规问题进行了统计。上海证券交易所自2013以来做出的纪律处分决定的处罚主要分为三类:监管关注、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认定。信息披露违规是上市公司被处分的大部分原因,整体占比达到58.2%。
笔者将信息披露违规的原因分为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充分、不准确和不及时四类。从表1-1可以看出,信息违规披露的处罚主要是因为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其中,信息披露不及时占违规总比例的42.89%,信息披露不充分占总体比例的33.22%。2015年,上交所查处信息披露不及时37起,占比38.95%,虽然比起2014年的48起、42.86%相比有所明显下降,但从2016年该比例再次上升,达到45%,可以看出信息披露不及时呈现波动趋势,并没有得到改善。信息披露不充分的违规情况与不及时类似。
从纪律处分内容上看,信息披露违规的原因可以分为重大信息遗漏、虚假记载、披露不实、推迟年度和其他五类。其中推迟年度所占比例最大,重大遗漏排在第二,披露不实再次之。
四、研究结论
从上述研究现状来看,近年来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主要存在不充分、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四个方面的问题,导致这些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是相关信息存在重大遗漏,如隐瞒重大担保信息,不按规定披露关联方交易等、虚假记载、披露不实、推迟年度等。信息披露违规的企业在公司治理上往往也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不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问题的存在降低了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误导了利益相关者的投资决策,大大影响了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健康发展。
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目前,会计信息披露并没有因其对使用者的重要性而表现的让人满意,而是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比较晚,经过这十几年的发展已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律化。但是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仍存在不少违规行为,严重干扰了证券市场的完善和健康发展。
(一)存在虚假会计信息披露
虚假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会计信息的生产者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有目的、有意识地修改、“加工”会计信息,从而改变会计信息质量的行为。可靠的信息是指真实、可验证和中立的信息。会计信息的生命是真实可靠,虚假的会计信息严重背离和扭曲了真实可靠性的信息质量要求。会计信息虚假性主要表现在制造环节和披露环节的信息虚假行为。制造环节的信息虚假行为提供的会计信息通常是虚假的、不存在的会计信息,而披露环节提供的虚假会计信息是经过信息供给者主观有意识地“加工”过的信息。 这些粉饰过的信息使企业看上去似乎高额盈利、扭亏为盈从而骗取了股东和社会公众的信任。“琼民源”、“银广夏”等事件只是管中窥豹,这些虚假信息不仅造成了投资者的不信任,更严重地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会计信息披露缺乏时效性
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中虽然明确地规定了定期报告公布的日期,但仍然存在很多延期披露的现象。刘茜、陈红(2008)以2007年部分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正文作为样本,实证研究发现,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时间前松后紧,前少后多状况;定期报告推迟披露现象严重,而且不对推迟披露年报进行解释;对重大事件的临时公告披露不及时。我国《证券法》明确了11项重大事件,规定当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这些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立即提交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事实上,上市公司很少对此主动履行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利用推迟公布或不公布信息来抵减“坏消息”的影响,使投资者错过获利机会或被套牢而惨遭损失。
(三)会计信息“披露不足”和“过度披露”问题
这里主要是指信息资源的配置不合理,即信息供给者提供的信息缺乏相关性,而披露的与信息需求者相关的信息实质上没有任何信息含量和实质意义,投资者实际上并没有获得投资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这一定程度上说明,某些上市公司在面对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时只是在敷衍,并不是出于自愿。在证券市场中披露的无关会计信息如果太多,极可能使真正相关的信息反而被掩盖起来,这样会影响预测和决策。而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投资风险、股市风险等风险信息(不确定性信息)虽然是信息使用者渴望获知的,而实际上当他们被披露出来时却是一种信息集合的简单列举与陈述。当信息使用者获得这类信息并深入研究后就会发现这类会计信息并不利于做出决策。
(四)公司主观将某些信息划入信息保密的范围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信息保密内容和时间、范围作了详细的界定和补充说明,并出台了相关的法规。但是即使是再完美的制度,如果执行效度较差,也起不到期望的作用。上市公司信息保密的实际范围与规定范围存在出入。常见的现象是法律规定不允许保密的'信息,上市公司却以信息保密为盾牌不披露,他们认为披露此种信息将导致公司重大损失或造成股市震荡,如:公司重大变故、重大投资方向、异常业绩或行业高额利润等等。
此类现象不利于市场透明,有悖于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原因
(一)会计信息是公共物品
归根结底,会计信息具有公共物品的特点,信息使用者(包括竞争对手)有搭便车的“癖好”。这使得信息提供者难以对所产生的信息收费。实际上,当单个人对信息的使用不会损害他人对该信息的使用时,其他投资者就能在此信息使用上搭便车,如果信息供给者无法弥补信息生产的成本,它就会生产比能弥补成本的情况下更少的信息。信息的供给者总是在披露的成本和收益间不断的权衡。
(二)可观的利益报酬使然
我国证券市场对于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配股资格和退市作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有的公司取得发行额度并获得上市相当不易,若被摘牌,就意味着一种稀缺资源的白白浪费。为了达到这些要求,为了确保不被摘牌,宁愿对会计信息进行粉饰。同理,债务契约的硬约束也会使报表的供给者对会计信息作手脚,从而减弱债权人的监督和约束。有些信息属于内幕信息,仅掌握在高层管理人员手中,他们可以利用这些内幕信息进行关联交易、盈余管理,从而操纵利润,为自己赚取丰厚的利润。
(三)披露制度不完善,惩罚措施及其执行不具有足够的威慑力
尽管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改进,但到目前为止,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规则制定不完整、不配套、没有前瞻性和统筹计划性;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制定仍没突出市场经济主体,尤其是投资人和债权人的信息要求;准则内容仍过于简单,缺乏明细,操作性不强,透明度不高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另一深层原因是违规成本低廉。有关惩治会计造假的规定处罚过轻过宽。这样,只要造假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行为可能获得的不义之财,造假者就有“博弈”的理由和冲动。从我国目前对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案件的超出情况来看,主要是行政和刑事处罚为主,但是,由于我国对于违反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的追究缺乏系统规定,对于具体该如何承担各自的责任,没有细致的规定,因此,由会计造假而受到刑事制裁的案件甚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法律的威慑作用。
(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
会计人员在将内部会计信息外部化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也正是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会计这个职业才得以存在。会计人员的职责就在于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作为会计信息披露的一部分的财务报告。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会计人员为了满足个人私欲,不顾职业操守,利用专业优势,铤而走险。尤其是当领导授意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时,会计人员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于不顾。据有关资料显示,当单位负责人授意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时,相当多的会计人员认为应作好“技术处理”,使领导意图得以“合法化”。国内发生的银广厦、麦科特、ST黎明等一系列财务造假丑闻使会计业面临着诚信危机。
(五)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弱化
会计师事务所归根结底也是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的营利性组织,现在很多事务所不仅仅提供审计服务,还包括管理咨询、记账服务等非审计业务。当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的意见表达上存在冲突时,被审计单位很可能会更换事务所。而一旦做出这样的决定,不仅仅是意味着事务所失去审计业务,同时还意味着它将失去收益可观的非审计业务。“安然事件”告诉我们:当注册会计师站在巨额的非审计服务收入与精神独立的天平上时,天平往往偏向于巨额私利这一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非审计服务的提供使得注册会计师面对“审查自己,审查同伴”的尴尬,这在很大程度上使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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