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农产品销售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销售一批免税农产品,会计人员如何做会计分录?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免税农产品销售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希望有所帮助!
免税农产品销售的会计分录
最好将价税分离,即把增值税单独反映出来,这样做尽管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不会有任何影响。但是在期末填写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对于这收入则包含了两类收入一类是您公司的销售农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另一类是您公司销售免税农产品所获得的营业外收入。
具体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做完这笔分录后再做一笔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因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始的时候是先缴纳了税款的,只有取得免税凭证才向税务机关申请免税,这样做不仅符合时间规定,也有利用所得税的计算及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收购免税农产品的会计分录
企业购入免税农产品作为主要材料用于生产产品或销售,可以以收购金额有10%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免税农产品可能以13%计税)。
免税农产品会计分录编制方法:
第一,分析经济业务涉及的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还是收入、费用(成本)、利润;
第二,确认会计科目,记账方向(借或贷);
第三,确定记入哪个(或哪些)账户的借方、哪个(或哪些)账户的贷方;
第四,确定应借应贷账户是否正确,借贷方金额是否相等。
免税农产品的范围
范围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范围2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范围3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免税农产品的免税依据
法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释义
在这个规定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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