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表
会计师事务所(Accounting Firms)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希望对你有帮助。
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表
序号 | 项目 | 50万元以下 | 51—100万元 | 101—500万元 | 501—1,000万元 | 1,001—5,000万元 | 5,001—10,000万元 | 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 | 2亿元以上 | 备注 | |
(一) | 验资(元/次) | ||||||||||
1 | 验资 | 1200 | 2,000 | 3,500 | 5,000 | 8,000 | 15,000 | 20,000 | 万分之1 | 按验证资本计算 | |
2 | 非货币验资 | 设立验资、变更验资中的非货币验资部分按设立验资、变更验资的120%执行。 | |||||||||
(二) | 财务报表审计(元/年) | ||||||||||
1 | 年度报表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 | 1,500 | 3,000 | 6,000 | 10,000 | 15,000 | 25,000 | 30,000 | 万分之1.5 | 对汇总或合并会计报表单位的审计,其独立核算单位应分别计算收费 | |
2 | 中期报表审计 | 按年度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60%执行。 | |||||||||
(三) | 专项审计(元/次) | ||||||||||
1 | 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 按决算金额的1‰—2‰计算基本收费,同时,按核减额(节约额)的4%——6%计算效益审计费一并计费,每个项目最低收费不低于3000元。 | |||||||||
2 | 司法鉴定审计 | 按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计。 | |||||||||
3 | 经济责任审计 | 按审计期间分年度计算收费,各年度收费按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计收。 | |||||||||
4 | 改制、清算、合并、分立、清产核资等 | (100万元以下) 1000元 | 1‰ | 0.7‰ | 0.5‰ | 0.33‰ | 0.23‰ | 0.1‰ | 分段累进计算 | ||
5 | 资产损失鉴证 | 按鉴证金额的1%—1.5%计,或按照税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执行。 | |||||||||
6 | 财务报表审阅 | 按年度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50%执行。 | |||||||||
7 | 其他专项审计 | 根据相近或相似原则参照前面的报表审计、专项审计,承办方与委托方根据审计的实际内容具体协商确定。 | |||||||||
(四) | 咨询业务 | 根据业务复杂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 | |||||||||
计时收费 | 按承办人员不同资格分类收取,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600元/小时;注册会计师:400元/小时;助理人员:150元/小时。 |
注:
1、验资业务不适用计时收费的方式。验资业务的计费基础为验证资本总额,审计业务以资产总额或总收入等反映审计对象规模的指标中最大者为计费依据;
2、本通知收费标准的计费方式,未注明按差额定率累进办法计算的均为分档一次计费方式;
3、本表收费标准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
会计师事务所的作用
在中国现阶段的经济体制下,会计师事务所是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纽带,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不以盈利为首要目标、具有法定社会职能的第三人。它一方面担负着塑造市场经济微观主体,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的'重任;另一方面又是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具体执行者。由于社会经济资源的稀缺性和微观主体经营活动的逐利性,国家总是通过立法和政府制定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人力政策及一系列行政法规实施对经济的调控,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职能就是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市场微观主体的行为和经营结果进行规范调整,从而使国家的意志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得到实现,使“法制”过渡到“法治”,“以法治国”转变为“依法治国”,把企业的经营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最终达到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的目标。因此,会计中介机构在国家经济政治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担当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一、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者。
在世界发达国家,会计中介机构被形象地比喻为“经济警察”。1997年,自国有企业的年终财务决算全部交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微观经济领域,会计师事务所的活动空间得以扩大,监督作用得到加强。三资企业、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必须经注册会计师核准后,才能在法律上生效,政府有关部门和投资人也才能据此对企业实施管理和作出决策;所有法人企业和非法人经济实体的资本金,必须经注册会计师验证核实后,工商部门才能批准其成立。在宏观经济领域,会计师事务所可按照政府的特定需要进行专项监督,如对财政收入是否按规定级次划分,是否依法征税进行检查,对近年来出现的非法集资案、经济诈骗案进行清理追索,对有关部门的预算外资金以及国家拨付的生产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查证核实,等等。把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使注册会计师成为活跃在中国经济舞台上的一支重要的社会监督力量。
二、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评价者。
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进行独立审计,首先要对企业遵守制度情况进行符合性测试,并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一方面对企业的内控制度是否遵守一贯性原则发表意见;另一方面判断企业的财务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从而确定抽样审计的范围、样本数量和审计重点。注册会计师在这个审计阶段,实质上是对企业依据内控制度所进行的经营活动和实施管理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评价裁定,从而使企业行为得到规范,并步入良性发展的道路。因此,在国际上也把注册会计师称作“经济裁判”。
三、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的鉴证者。
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进行符合性测试之后,要对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有关资料进行实质性测试和鉴定。一方面对企业资产负债的质和量进行检查核实,从而确定企业的真正规模、实力和资信状况;另一方面,对企业收入费用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确认,从而核准企业利润,确定其应纳税额。尤其是上市公司在发行股票时,证券管理部门依据注册会计师审核鉴证的企业资产、利润、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确定是否批准其发行上市。在上市运作以后,投资人依据注册会计师审核鉴证的企业经营成果,决定投资额的增减和利润的分配。由于注册会计师审核鉴证的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国外也会把会计师事务所称作“经济法庭”。
四、投资人权益的维护者。
随着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在投资人与经营者之间形成受托的经济责任关系,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支配权转移到经营者手中,这就要求独立于二者之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正地评价、确认和反映经营者业绩,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注册会计师对企业依法审计作出的审计结论直接影响着股东的信心,决定着股票的价格、公司的兴衰和经营者的命运。虽然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来自被审企业,由经营者决定,但它的生存与发展主要受制于能否依法执业。面对投资人与经营者、法与利的矛盾冲突,会计中介机构往往选择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并根据情况出具不同意见的审计报告,做到对国家、企业和投资人负责。因此,注册会计师常常被人们称为“经济卫士”。
五、资本流动的引导者。
在资本市场上,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向社会披露募股公司的资产重组计划、募集资金的用途、预期收益等信息,引导股民的资本投向。在股票上市流通后,则通过公布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引导资本的流动。在直接投资领域,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间的合资、参股、控股、购买等投资活动,通过资产评估、价值认定、财务审计加以规范和引导。在间接投资领域,银行及其他债权人则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对借款人资信的评估和抵押资产价值的评定做出决策。当今会计师事务所对资本流动已从间接引导过渡到直接引导,”五大”的融资代理业务发展迅速,已显示出其他中介组织不可比拟的优势。这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突破了传统的业务,职能作用在不断扩大。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也要在资本供应者和资本需要者之间充当信息中介,把资本引向优势产业,使资本的所有者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实现资本盈利性和安全性的统一。
会计师事务所现状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近二十多年时间内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总体竞争力有了很大提高。
截至2012年3月31日,全行业共有事务所8023家,注册会计师97472人。12家大型事务所获得H股审计资格。此外,截至2011年底,我国已有70家事务所在香港或其他境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成员机构或联系机构90家;49家具有证券资格的事务所在香港或其他境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成员机构或联系机构设立64家。
为鼓励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我国政府先后发布实施了《关于推动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扩大服务出口的若干意见》等若干政策,为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尤其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发布实施,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将进一步引领推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化、多元化、国际化、品牌化的发展。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体系正日益完善,执业准则国际趋同,国家对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扶持力度明显加大,以及国内外经济合作加深产生的对会计、审计、咨询等业务需求的快速增长,使得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迎来转型发展与跨越的关键时期。
中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只有合伙和有限责任两种形式,但在具体做法上已出现多种形式。
注册会计师服务行业是服务改革开放和证券市场审计监督和专业服务的重要力量,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服务社会管理创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超过350万家。
(一)国有所。即所谓的“挂靠所”。中国在开创注册会计师事业之初,会计师事务所是通过挂靠于某一国家机关而建立起来。
(二)合伙所。合伙所是《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一种形式。该法允许个人合伙发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并将其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组建的首选形式。
(三)合作所。合作所是由从业人员发起组织的,承担有限责任的,集体性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如上海的浦东事务所就是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投资12%,上海市南市区审计局工会投资12%,事务所员工投资76%成立的。
(四)有限责任事务所。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五)集团所。
(六)个人所。深圳注册会计师条例中规定:有10年以上的专职从事审计业务的专业人员可申请设立个人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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