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常用会计知识整理
一、账户的概念账户是用于分类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的载体。账户是以会计科目作为它的名称,同时它又具备自己一定的格式,即结构。
二、账户的分类:账户的分类只比会计科目的分类多了第三种,前两种基本一致。1.根据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账户分为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
(1)总分类账户又叫(总账账户),或(一级账户),简称(总账),它是根据总分类科目设置的。在总分类账户中,只使用货币计量单位,它可以提供概括的.核算资料和指标,是对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资料的综合,总账以下都统称为明细账户。
(2)明细分类账户又称(明细账户),简称(明细账),是根据明细分类科目设置的。对于明细账的核算,除了用货币计量以外,必要时还需要用实物计量、或者用劳动量单位来计量。明细账是提供明细核算资料的指标,它是对总账账户的具体化和补充说明。
(3)总账和所属明细账核算的内容相同,都是核算和反映同一事物,只不过反映内容的详细程度有所不同。两者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相互核对。总账统驭和控制明细账,明细账户从属于总账,是总账的从属账户。
2.根据所反映的经济内容,账户分为资产类账户、负债类账户、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成本类账户、损益类账户五类(同科目)。
3.根据账户与财务报表的关系,账户分为资产负债表账户和利润表账户。资产负债表账户是为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提供资料的账户,包括:资产类账户、负债类账户和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利润表账户是为利润表编制提供资料的账户,包括:收入类账户和费用类账户。
山东政治知识热点题库-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特征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行政行为的特征: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山东政治知识热点题库-行政复议程序
(1)复议申请复议申请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不予受理时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受理日期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计算。复议申请人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复议案件的审理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受理日起七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提交相关材料。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申请人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4)做出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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