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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称道德知识点整理

时间:2021-06-19 14:20:01 会计知识 我要投稿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称道德知识点整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称道德讲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称道德知识点整理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

  其本质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 (单选)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单选),并非审计人员。

  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单选)

  虽然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不仅仅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事,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行使好会计监督职权。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单选)

  (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简答)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应当明确其决策和执行程序,并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要求。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四)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职权 (简答)

  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五)检举

  《会计法》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

  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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