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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各科特点及复习建议

时间:2021-06-09 12:17:01 考研资讯 我要投稿

法硕考研各科特点及复习建议

  准备法硕的复习首当其冲的当然是记忆。法硕内容庞杂,专业课加起来就有五门。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法硕考研各科特点和复习指导,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法硕考研各科特点及复习建议

  法硕考研各科特点和复习意见

  一、法理学

  法理是比较难懂的一门。往往没学过法律的考生看书的时候觉得很枯燥。所以最好看书的顺序不要按指南每门课的先后顺序看,而是要先看刑法,因为刑法条理非常清楚,容易理解,接着再看法理,理解起来就容易得多。因为法理其实就是把各个部门法内部的东西抽象出来了。法理内部的"线"其实比较简单,归根到底法理就是在讲法律如何产生的,为什么会存在,以及法律是以怎样的形式存在的。所以,内部的那条线就是:先讲法律建立的原因和形式是什么,法律建立以后对社会和每个人都产生了怎么样的结果,法是如何才能满足我们需要的,我们又是怎样制定出对我们更加有利的法律的。

  二、民法

  民法的复习重在理解,只有真正地了解了才能答好民法题。而这部分指南写得比较乱一些。写得非常不错,条理很清晰,对理解民法理论有很大的帮助。

  三、刑法

  刑法的脉络比较清晰,复习起来比较容易。总则和分则是同等重要的,每年出题分值各占50%。刑法拿高分的最主要办法就是抓重点,有的放矢地复习。刑法的重点内容很好判断,重点都有一些特征的,可以帮助大家判断哪些是可以出题的地方。

  特征如下:有明显的大写的一、二、三,大写的标题下标有小标题的数字如①、②、③,小写的1、2、3下多涉及法律方面重要的概念。这些方面一定要想办法理解并且背会。先并后减,先减后并不是重点,搞不懂就放弃。分则当中各罪里会有很细的需要解释的地方。比如抢劫罪中,什么是以非法目的占有,什么是暴力,这些都要搞清楚,细细地扣。往往很多同学考完刑法觉得很不错,觉得四个要件都写出来了,但结果出来分并不高。问题就出在需要好好解释的地方没有去好好解释。根据《考试大纲》,在刑法分则所确定的413个具体罪名中,需要考生作为重点掌握的有170个,约占总数的40%。其实不需要那么多,每章最重要的几个罪都是前几个罪名。另外,刑法除要看刑法法条外,还要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其他几个司法解释。

  四、宪法

  宪法理论要求并不是很高,复习起来难度不大。不过里面的细小知识点特别容易混,所以一定要把宪法法条常备身边,复习的时候还可以专门做一些知识点的比较。

  五、法制史

  法制史复习起来最大障碍可能就是生僻的文言文,可是每年的考察重点恰恰不在这个地方。所以复习的时候尽量不要细抠文言文,跳过去就行了。法制史每年的重点变化不大,具体来说法制史的重点集中在秦朝、隋唐、明、清、民国还有建国初期等年代的法制思想。刑法法律制度、重要的法典等等内容,最好的帮助记忆的办法就是做表格。按照年代顺序把重点内容列出来,做个比较。每个朝代的民事经济法律制度不是重点,只是其中一些比较重要的名词要记住。

  法硕考研重要知识点讲解:西周的立法概况

  一、“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

  周初统治者注重从商朝败亡的历史经验中汲取前车之鉴,认为天命是会改变的,天命总是归于有德者,天意总是通过民意表达出来。从夏商时代的神权法思想,发展到 对人的关注,提出“以德配天”的民本思想,并将“德”这一抽象的伦理道德准则落实到现实统治之中,形成了“敬天保民”的政治思想和“明德慎罚”的法律思 想。西周主张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通过道德教化使天下人民臣服;同时在制定法律实施刑罚时应当宽缓谨慎,不应一味地用严刑重罚来迫使臣民服 从。明德慎罚并非削弱刑罚,而是为了更有效、更准确地施用刑罚,防止因滥刑而激化矛盾。以明德慎罚取代天罚,具有更强烈的政治号召力和更广泛的社会渗透 力,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西周形成了“礼”与“刑”结合的法制特色。

  由夏商时期的专任刑罚,发展为注重德礼教化、慎用刑罚以及因时制宜地制定和适用刑事政策。这是古代法律思想史上的重大进步,为后世“德主刑辅”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吕刑

  西周经成康之治后,至穆王时国势渐衰,财政拮据。周穆王为革新政治,命司寇吕侯作《吕刑》。它应是西周中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具体内容已不可考。《尚书·吕 刑》中记载了吕侯法律改革的情况,是根据西周官方档案所整理的历史文献,其主要内容与穆王所处的时代背景相符,也符合周初以来一贯的刑法指导思想,因而可 据以剖析《吕刑》。

  《吕刑》继承并贯彻了周初明德慎罚的思想,以苗民无德滥刑遭受亡国绝祀的历史教训说明建立法度的重要性,强调必须以德教为本,用刑适中(“明于刑之中”),提 出惩罚与罪行相符(“其罪惟均,其审克之”,“上下比罪”),结合具体案情灵活处断(“刑罚世轻世重”、“轻重诸罚有权”)、案情不能确定时从轻不从重 (“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等审案原则,还规定了较为完整的收赎办法,赎刑由此开始制度化。

  三、九刑

  九刑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周朝制定的九篇刑书。《左传》记载:“周有乱政,而作九刑。”《逸周书》中提到成王时有“刑书九篇”,可能西周中后期才有《九刑》之名。二是指西周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剩、宫、大辟五刑加上赎、鞭、扑、流等刑罚,合称“九刑”。

  四、周公制礼

  所谓“礼”,是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礼最早是氏族社会祭祀鬼神的仪式,是人们自愿遵 守的习惯,所谓“奉神人之事通谓之礼”。“国之大事,唯祀与戎”,祭祀被认为是生活中头等重要的大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氏族成员间的.等级分化,礼所体现的 阶级意志越来越显著。原始状态的礼逐渐由氏族时代的习惯演化而具有法的性质和作用,原来用以区别血缘关系亲疏尊卑的礼,同时成了确定人们在社会中等级尊卑 地位的法。

  孔子云:“殷因于夏礼,其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其损益亦可知也。”说明“礼”在夏朝即已存在,商、周两朝在前代礼制的基础上都有所补充和发展。周公是西 周初年重要的政治家、思想家,周公在武王死后的摄政期间,深切认识到礼的社会政治作用,因而在立国之初便进行了制礼活动,《左传·文公十八年》有“先君周 公制礼”的记载。周公制礼是将夏商两代的礼制加以折中损益,融合周族的礼制,制定了通行全国的较为全面系统化的周礼。通过制礼,周礼已成为指导国家运行的 大法,即所谓礼典,规范调整着西周时期政治、经济、军事、司法、教育、婚姻、家庭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周礼也是西周时期法律规范的重要形式之一。

  五、礼与刑的关系

  周公制礼之后,西周礼制的内容和规模空前发展,对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起着重要的调整作用,上至国家政权组织制度,下至社会成员的衣食住行,都与礼密切 相关,受到礼的严格制约,礼被认为是“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最主要规范,所谓“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虽然春秋战国时期周 礼逐渐丧失了其规范社会的作用,但西周礼制的许多内容仍为后世儒家继承和发扬,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并深刻影响着整个东方世界。

  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作为抽象精神原则的礼,寓于具体的礼仪形式之中;具体的礼仪形式则以抽象的精神原则为指导。 西周礼制之中,抽象的精神原则主要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所谓“亲亲”,是要求在家族范围内,人人皆亲其亲,长其长,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 夫义、妇听,每个人都应按自己的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所谓“尊尊”,即要求在社会 范围内,君臣、上下、贵贱应该恪守名分,所有臣民皆应以君主为中心,即所谓“尊尊君为首”。在“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之下,又形成了“忠”、“孝”、 “节”、“义”等具体的精神规范。但比较而言,忠高于孝,国重于家。

  西周时期的礼仪内容可分为五个方面,通称为“五礼”,即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吉礼是祭祀之礼,古人认为祭祀鬼神、祭祀祖先能给自己带来福祉,故称 祭祀之礼为吉礼;凶礼是丧葬之礼;军礼是行兵打仗之礼;宾礼是迎宾待客之礼;嘉礼是冠婚之礼。此外,还有“六礼”、“九礼”之说,划分则更为详细。

  “礼” 与“刑”的关系几乎贯穿中国古代法制史的始终,西周时期两者的关系更为密切,可谓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上古法制的完整体系。但是礼和刑的作用并不 相同,礼是要求人们自觉遵守的积极规范,侧重于预防;刑则是对犯罪行为的制裁,侧重于事后的处罚。正所谓“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礼强 调道德教化,刑则着重惩罚镇压,道德教化不成,对于严重违礼的行为要使用刑罚镇压,即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

  另一方面,礼与刑的适用原则不同。《礼记·曲礼》中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体现的是西周宗法体制下的等级特权制度,也是后世法律的重要原则。所谓 “礼不下庶人”,是指庶人以下的人日日忙于生产劳动,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礼所要求的物质条件,因而不可能按贵族的礼仪行事,礼也不是为他们设立的。但这绝 不意味着庶人可以不受礼的约束,任何越礼的行为都要受到惩罚,对庶人更是如此。所谓“刑不上大夫”,首先是指制定刑罚的目的主要不是针对贵族,而是防范和 制裁庶人;其次是指贵族犯罪在适用刑罚上可以享有某些特权,一般犯罪能够获得宽宥。贵族的严重犯罪,制裁手段也可以放逐乃至赐死,但不在市朝行刑,以体现 贵族“可杀不可辱”,保持贵族的尊严。

  六、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是一种以血缘为纽带,家族组织与国家政权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宗法制度由氏族社会的父家长制发展而来,西周初年为保证周族家天下的稳 固,实行“封邦建国”的分封制而逐渐形成。周天子对王畿之外的土地实行“授民授疆土”,即把土地、人民封赐给各级诸侯,各级诸侯又把自己封国内的部分土地 封赐给卿大夫,卿大夫再把自己采邑内的部分土地给其臣属(即,“士”),这样层层分封,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之间严密的等级结构。分封主要以父 亲的直系血缘关系为依据,由此构成了以周天子为中心的家天下的宗法制度。

  法律硕士考研专业综合课复习方法

  1、法理学

  对于法理学,许多考生有相同的感觉:法理学抽象、枯燥、难以记忆,确实,这门课与刑法、民法等课程相比理论性较强,缺少具体、实务性的知识。因此,在复习过程中,复习方法是很重要的。

  切忌死记硬背,尽量多思考,用书上所举例子、其他课程中相应的知识或已掌握的现有知识来理解法理学,使抽象的内容变成具体问题,不要单纯地把法理学看成是独立的部分,而应该将法理学与其他部门法有机地结合起来。

  首先,掌握基本概念,一定要把握住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很多同学觉得法理学难学,主要原因就是基本概念没有搞明白,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清楚,而围绕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设计题目,是法理学命题的一个基本陷阱。这类题目基本占到法理学题目的30%左右。所以,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一定要搞明白,千万不能在这方面偷懒。

  其次,更重要的是掌握这些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法理学当中的许多概念之间都是有其内在联系的,彼此之间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要从整体上有个系统性的把握。

  最后,要结合现实,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热的问题,以求学思相长。

  2、宪法学

  宪法学所涉及的知识点,我觉得大概可以分为较为系统的知识点和较为分散的知识点。前者如宪法的分类、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等等知识点,这些知识点教材通常较为集中和系统地作了介绍,前后逻辑性强,联系紧密,记忆起来一般比较容易;后者如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职权、会议制度等等知识点,这些知识点教材通常不在一个地方介绍,而是在不同的章节予以介绍,记忆起来容易混淆和遗忘。对于前一类知识点,我建议可以采用直接摘抄记笔记的方法予以整理,之后再记忆 。对于后一类知识点,我建议最好采用归类整理的方法来复习,即找到分散的知识点的共同点,依据它们的共同点对其进行全面、准确的归纳整理。归纳整理的方法有很多,如制作表格、以图示方式说明等等,之后再记忆。

  3、中国法制史

  法制史作为纯粹记忆的学科,具有两个特点:

  第一,虽然框架结构比较明确,但是,考察的知识点却非常细,就这几年命题的趋势分析,往往在知识点的广度上下功夫,,教材当中哪个点都有可能考,很难说哪里是绝对重点。

  第二,虽然重点不明确,但是法制史喜欢考第一、最后、独一无二的标志、例外等考点。这都是第一的、标志性的知识点。所以,碰到这种极端的知识点,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立刻就拿笔做个记号。

  就学习方法学习而言,由于知识点的考察非常细,要求大家对于知识点的掌握一定要细致。

  首先,复习要有体系性,不能割裂各个朝代的联系,更不能将一项具体制度的发展历程分开来看,要从纵向、横向多方面、多角度理解、记忆。

  其次,注意法制史考试的轮换原则,由于是纯粹记忆的科目,因此,上一年考过的知识点再考核的可能性非常小,这样对于我们把握复习范围有意义。

  最后,在具体的学习时,学会掌握历史背景,法律毕竟受社会生活决定,把握住社会背景,很多非常繁琐的知识点,可能立刻就记住了。

  具体到内容上,我们的建议是: 抓住历史转折时期的变化点 、抓住每个历史时期的成熟的制度 、重视各朝各代的司法机关及其职权的变化、重点掌握刑罚制度、重视清末、民国立法 。

  总之,中国法制史并不难学,关键是要有相应的正确学习方法,同时要培养学习中国法制史的兴趣,只有这样,就会攻克中国法制史这门课复习的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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