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专业课拿高分的复习方法
现在正是考研的同学复习备考的初期阶段,在此阶段考生需要认真复习参考书,多多看书,并总结整理知识点。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法硕考研专业课拿高分的复习秘诀,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法硕考研专业课拿高分的复习技巧
一、怎样复习专业课
1.复习时间
专业课的复习越早越好。时间可以这样分配,白天看英语。因为一般白天还要上课或者上班,大块的时间比较少。而英语的好多东西不像法律那样需要大块时间来记忆的。比如单词,可以利用白天的时间一点点的背。每天花大块的时间背法律不太现实,特别是对大三的朋友。晚上大块的时间要用来看法律。因为法律需要一个整体的系统的印象。政治要等到大纲下来再开始复习政治,原因是每年政治大纲变动很大。
2.看书步骤
国家从03年开始将不指定考试用书。往年国家指定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为考试指定用书,由于考试指南考试大纲出版较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考生的复习,因此国家教育部决定从03年开始不指定考试用书。但建议考生开始复习的时候还是要买一本指南。看指南可以首先看一遍,跟看小说一样,不要幻想自己可以都记住。这时候最需要的是培养对法律的兴趣;第二步,一边看一边做笔记。做笔记的时候有个标准,力求简洁,不要跟抄了一遍指南一样,这是很重要的一步。这一步需要把民法,刑法的内涵的一条“线”悟出来。这条“线”可以把大部分的东西串起来。当然这条“线”不是那么容易就出来的,往往是看了好几遍指南才有所领悟的;第三步,光看你的笔记,靠你对“线”的把握,回想指南上所讲的内容。如果想不起来,那就是还不熟悉的部分,是需要加强理解或者记忆的地方;第四步是做题,靠做题来检验自己是否真正掌握了知识点。因为往往有些时候,觉得自己掌握了,但一旦做题却发现很模糊。
注意:
1、原则是合理分配时间,不能偏废任何一个。特别是英语,每年考法硕的考生很多都是公共课过不了分数线,所以应该在英语上分配相当的复习时间。
2、看书的时候要找到一个适合自己记忆的方法,比如我就适合做笔记来帮助记忆。但是也不要害怕忘记,忘记是大脑保护自己的一个手段,多重复几遍就会记住的。就像拿把刀在桌面上,第一遍的时候很浅,多划几次,就会深。
3、看书要讲求效率,不能太慢。太慢实际上是浪费时间。要养成不回视的好习惯,加快阅读的书读,尽量每次翻的`快一些,以求得整体的印象。
二、怎样熟记并理解知识点
1、推荐辅导书、练习题
除了指南和大纲以外是必须要买的以外,还应该买一本配套的习题,其实最好的练习题就是历年的真题,一定要给予高度的重视。
2 、培养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的培养最根本的方法只有一个,就是多看案例。拿到案例的时候,先试着用自己掌握的知识去解释内部存在什么样的法律关系,不太确定的时候再看答案,看看别人是如何分析案情的。
法硕考研专业课要点:法律和道德的区别
1.产生方式不同
法律一般是通过特定的机构、程序、方式而形成,依赖团体公共权力而实现。法律是自觉的、有形的。道德根据人的自然生活而逐渐产生,依赖教育培养而积累长成。道德是自发的,有时是无形的,一般不通过专门的公共机关和人员来制定,也不一定要通过专门的组织和制度来实现。
在时间上,道德具有先在性,它的产生早于法律,是法律的产生、形成、发展、运作和实现的基础。
2.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形式,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具有普遍性、规范性、确定性、一般性的特点,通常是以成文方式表现出来,它的存在形式主要为法典、单行法规、判例、条例、条约等规范性文件。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认可、解释是拥有法律创制权的专门机关依照一定的法律权限,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进行的,其他个人、团体、组织无权进行法律的创制。
道德则不同,它主要体现在人们的意识、信念和心理之中,通过人们的言论、行为、内心信念、社会舆论、风俗习惯等形式而表现出来。道德规范出于人们社会生活的日积月累、约定俗成,无须经过某个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它的运作、功能的发挥也不必通过一定的程序或某个行政命令而实现。
3.实现方式不同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们的行为准则,都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和强制性。然而两者约束性、强制性的方式、程度有极大的差别。法律具有较强的约束性,具有国家的强制性,它往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坚强后盾,依靠强制手段来加以推行和实施,法律主要是一种外在强制力。
道德对人的行为的界定十分模糊,一般只对人提出做或不做一定行为的倾向性要求,没有设定明确的行为模式,它本身所具有的约束性、强制性也没有法律那样严厉和显著。它的实施、实现也不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而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社会评价的力量,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内在修养、传统、风俗习惯和社会教育的力量来维持,诉诸人的心理,通过人们的内在的自觉而进行的,道德是一种内在强制力。
4.调整范围不完全相同
法律所调整的范围主要是人的行为,与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息息相关的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
道德所调整的范围远比法律广泛得多,它几乎涉及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交往中的一切领域、一切活动、一切人际关系,涉及人的外在行为和内在思想、动机。法律所调整的绝大部分对象,同样也可以用道德来调整,而道德所调整的对象不一定可以通过法律来调整。
5.评价的尺度不同
法律评价人的行为的标准和尺度是合法与不合法,有效与无效。只要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律规范的规定,就是有效的和合法的。
道德评价人的行为的尺度和标准主要是一定社会的价值观念体系,是一定社会、一定人群集合体的善恶观、公正观、是非观、荣辱观、美丑观。人们的行为只要符合一定的道德观念、道德价值,就是正当的和合理的。因此,法律的标准与道德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差别,法律标准远比道德标准明确和规范。
6.权利义务的特点不同
道德和法律都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都是通过权利和义务的配置而实现社会调控的。但法律主要是以权利为本位,道德主要是以义务为主体。法律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定的,是以法律为根据和基础的,是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权利和义务,在社会中主要体现为一种实在形态,具有确定性、可预测性的特征。
道德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应然性,是一种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在社会中主要体现为观念形态、理想形态的。
总之,法律和道德正是因为具有各自不同的特性,才成为社会不可缺少的文明要素,成为社会生活、生产、交流的基本规范和调控方式。
法硕考研必看考点:民法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民法始终的根本性规则,是对立法、司法和法律解释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方针。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具体而言,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等六项。2018年依据民法典的修改,新增保护环境原则,这需要考研er们特别注意。
民法的七大原则具备以下三项功能:
1、指导功能:民事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均具有指导意义。
2、约束功能:民事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均具有约束力。
3、补充功能:民事基本原则在民事法律规范中处于指导和统帅的地位,但在民事法律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必须适用具体规定,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
了解了概念以及功能之后,需要逐一分析七大原则:
一、平等原则
(一)概念
平等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没有平等就没有民法,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征就体现在主体之间的平等上。
(二)基本内容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任何公民在法律上不分尊卑贵贱、财富多寡、种族差异、性别差异,其抽象的人格是平等的。
2、不同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处于平等的地位。
3、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的协商。任何一方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
4、对权利予以平等的保护。
二、自愿原则
(一)概念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并按其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
(二)基本内容
1、民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民事活动以及如何参加民事活动。
2、民事主体应当以平等协商的方式从事民事活动,就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达成合意。
3、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民事主体有权依其意愿自主作出决定,并对其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愿负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三、公平原则
(一)概念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历年从事民事活动,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公平的理念从事民事活动,司法机关应当跟胡公平的历年处理民事纠纷。
(二)基本内容
1、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法律活动时,应当本着公平的历年合理地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并且正当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2、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的过程中应当做到公平合理。
四、诚实信用原则
(一)概念
诚实信用是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要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二)基本内容
1、有关事项和真实情况告知义务,禁止隐瞒事实真相和欺骗对方当事人;(前)
2、达成合意后,需重合同、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中)
3、发生损害,民事主体双方均应及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后)
(三)地位
诚实信用在现代民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被誉为现代民法的"帝王条款"。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一)概念
禁止权利滥用是指权利人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依法正确行使,不得背离权利应有的社会目的或超越权利应有的态度,以至于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基本内容
1、民事主题行使民事权利不得超越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的正当限制,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2、民事主体对其背离权利应有的社会目的或超越权利应有的限度,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六、公序良俗原则
(一)概念
公序良俗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七、保护环境原则
《民法》总则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上述七大原则常常以主观题的形式考察,各位考研宝宝们可要认真掌握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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