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刑法需必备的知识点
随着法硕考研的时间越来越近,我们在复习刑法的时候,要了解清楚有哪些知识点是需要必备的。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法硕考研刑法资料,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法硕考研刑法一般累犯要点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一、一般累犯的概念
根据我国《刑法》第56条规定,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二、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能够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而应在撤销假释之后,适用数罪并罚。
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刑罚,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故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同样不构成累犯,而应当在撤销缓刑之后,适用数罪并罚。
4.前后两罪均非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前后两罪之一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法硕考研刑法特别累犯要点
一、特别累犯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二、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
1.前罪与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被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前罪的刑罚执行能够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
我国《刑法》第 65条规定了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原则。第74条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第81条规定,累犯不得假释。
法硕考研刑法合同诈骗罪要点
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侵犯客体:
1)合同管理制度
2)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
3)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
2、行为方式:
以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姓名签定合同
以伪造、变造、作废票据或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
无实际履行能力,先履行部分,以诱骗他人继续签定、履行合同
收受他人财物或担保财产后逃匿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3、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
4、犯罪主观: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合同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5、合同纠纷:
1)合同订立引起纠纷
2)合同履行引起纠纷
3)合同变更、解除引起纠纷。
6、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和解、调解、仲裁、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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