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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刑法复习重点知识点

时间:2021-12-03 12:17:01 考研备考 我要投稿

法硕考研刑法复习重点知识点

  我们在进行法硕考研的时候,小伙伴们一定要把刑法复习的重点知识点了解清楚。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法硕考研刑法要点,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法硕考研刑法复习重点知识点

  法硕考研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即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解决的是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问题。 各国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通常采用以下四种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我国采用的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为补充的一种原则。下面分别加以说明。

  1.以属地原则为主:属地原则即领土原则,主张凡是发生在一国领土内的一切犯罪活动,都受到这个国家刑法的管辖。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1)“领域”的范围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根据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船舶、航空器,不论是民用或者军用,也不论是航行或者停泊在公海或者外国领域内,视为领土的延伸,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范畴。

  (2)犯罪地的确定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第3款的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

  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3)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我国《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根据《刑法》第90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区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香港、澳门与台湾适用其本地刑法。

  2.兼采属人原则:即国籍原则,是指一国公民无论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犯罪,都一律要受到本国刑法的管辖。对于一国公民在其境外犯罪产生的国籍国和犯罪地国的双重管辖问题,我国刑法规定部分地适用于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照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已经过外国审判的,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法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3.兼采保护管辖原则:即安全原则,要求在国外犯有危害该国家的主权和安全罪行的外国人,当其进入该国境内时,对其行使刑事管辖权。

  《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 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兼采普遍管辖原则:主张凡是侵犯国际公约、条约所维护的各国公共利益的,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不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法硕考研刑法刑法的时间及人效力

  一、刑法时间效力

  刑法什么时间生效、失效、对刑法生效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①刑法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审判尚未确立的.行为是否适用。②溯及力原则: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12条)。

  二、刑法对人的效力

  ①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的犯罪,一律适用本国刑法。 ②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若《刑法》最高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不予追究。③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在境外犯罪,不论刑罚轻重,都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④外国人在境外对我国国家利益与公民的犯罪,当法定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且犯罪地也受处罚的犯罪,才适用刑法。(保护原则的体现) ⑤《国际法》视为犯罪的,凡不受引渡者,都适用《刑法》(普遍管辖原则体现)。

  法硕考研刑法刑法不作为

  刑法上的不作为应具备的条件

  1.作为,就是指行为人用积极的动作来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除了具备危害行为的一般特征之外,还应具备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从表现形式上看,作为表现为积极的身体举动。需要注意的是,不要把作为等同于亲手实施的行为,作为除了包括犯罪人本人亲手实施的积极犯罪活动外,还包括犯罪人借助自然力、借助动物、借助不具备犯罪主体条件的他人或借助他人的过失行为来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视同利用者本人实施了作为的犯罪行为。

  (2)从行为的性质上看,作为表现为实施刑法所禁止实施的行为,它违反的是刑法的禁止性规范。

  2.所谓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行某种行为,而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刑法所规定的危害后果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犯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前提。

  (2) 行为人有可能履行这种特定的义务,但是未履行。

  (3) 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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