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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自考法律《合同法》考点同步试题与答案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4自考法律《合同法》考点同步试题与答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 合同的概述
一、 单项选择题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 )
A、命令与服从关系 B、平等关系
C、强制与被强制关系 D、不平等关系
【答案】B
【精解】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彼此间不存在命令与服从、上级与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也不存在强制与被强制的关系,所以B是正确的,行政合同当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D不符合题意。
2、下列合同主体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的是( )
A、赠与中的赠与人 B、赠与中的受赠人
C、买卖中的出卖人或者买受人 D、合同义务人的给付
【答案】C
【精解】赠与中的赠与人主体属于单纯的权利主体,A错误,赠与中的受赠人主体属于单纯的义务主体,B错误,买卖中的出卖人或者买受人主体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C符合题意,合同义务人的给付属于合同的客体,不是合同主体,D是错误的。所以答案选C。
3、债的本质是( )
A、 债权及于第三人 B、债的相对性 C、合同 D、合同法律关系
【答案】B
【精解】本题考查基础知识,债的本质是债的相对性,答案选B,债权不及于第三人,债之关系限于当事人之间,A是错误的,CD不符合题意。
4、在设备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人有安装设备的义务,这种安装设备的义务属于( )
A、主给付义务B、从给付义务C、附随义务D、不真正义务
【答案】B
【精解】从给付义务是指为了辅助主给付义务,确保合同权利人的权利圆满实现而形成的给付义务,在设备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人有安装设备的义务属于从给付义务,合同的从给付义务基于合同的约定而产生。例如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为委托人承担报告义务,等等,是从所以答案选B、
5、要式合同是指 ( )
A、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B、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各种形式
C、合同的形式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形式
D、口头形式的合同
【答案】C
【精解】合同的形式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形式的,为要式合同。AB为不要式合同的内容,口头形式的合同要根据情况,如果是约定的就是要式合同,如果不是约定的,就是不要式合同。所以答案选C。
6、下列属于实践合同范畴的是( )
A、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保管合同
【答案】D
【精解】 判断这两种合同区别的关键在于合同生效的时间和条件,具体来说诺成合同是一经双方达成合意,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而实践合同除了需要双方达成合意,还需要双方付诸一定的行为合同才可成立,例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等等,所以选D。
7、以合同各方是否都有义务且合同各方的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作为划分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 )
A、一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和多方承担义务的合同
B、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C、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
D、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答案】B
【精解】依据是否都承担义务,可以将合同分为一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和多方承担义务的合同,A不合题意,合同各方是否都有义务且合同各方的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作为划分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B是正确的,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是否及于第三人为分类标准,C不符合题意,所以答案选B、
8、利他合同与束己合同的根本区别是 ( )
A、利他合同又称向第三人给付的合同
B、束己合同不对外发生效力的合同
C、利他合同使第三人间接取得债权,束己合同直接使第三人取得权利。
D、利他合同使第三人直接取得债权,束己合同并无第三人取得权利。
【答案】D
【精解】AB分别阐述是利他合同与束己合同的定义,而不是根本区别,C的说法本身错误,利他合同使第三人直接取得债权,束己合同并无第三人取得权利。这是利他合同与束己合同的根本区别,是正确的。D符合题意。
9、下列合同是无名合同的是( )
A、买卖合同B、 保管合同C、 洗澡协议D、居间合同
【答案】C
【精解】合同名称为法律所规定,切法律对其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规定的,为有名合同,买卖合同、保管合同、居间合同都是有名合同,洗澡协议是无名合同,所以答案选C。
10、下列属于继续合同的是 ( )
A、借款合同B、买卖合同C、赠与合同D、供电合同
【答案】D
【精解】一时合同指合同的给付总量不依赖于时间因素,可因一次清偿而消灭,借款合同、买卖合同、赠与合同都是一时合同,继续合同依赖时间的因素,不能一次性清偿而消灭,合同签订的时候不能确定给付总量,供电供水合同都是继续合同,因为这些需要根据时间来确定给付总量。
二、多项选择题
1、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 )
A、合同当事人必须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
B、合同双方必须是为谋共同利益而合意
C、合同双方可以为不同利益而合意
D、合同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
E、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答案】ACDE
【精解】合同成立的条件:第一,合同当事人必须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第二,合同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第三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一致。ADE正确,合同双方既可以为不同利益而合意,也可以为不同利益而合意,选项B的说法绝对,否定了可以为不同利益而合意。
2、下列属于合同主体的是( )
A、买卖中的出卖人 B、赠与合同的赠与人 C、合同权利
D、合同义务人的给付 E、买卖中的买受人
【答案】ABE
【精解】合同主体是享有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人,买卖中的出卖人、买受人都是合同主体,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是单纯的义务主体,符合题意,而合同权利是合同的内容,C是错误的,合同义务人的给付是合同客体,D是错误的,答案选ABE。
3、合同内容包括( )
A、 合同义务人的给付B、合同标的C、合同权利D、合同义务E、合同的相对性
【答案】CD
【精解】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所以CD是正确的,合同义务人的给付和合同标的都是合同的客体,合同相对性是错误的,所以答案选CD、
4、合同权利具有如下效力( )
A、请求力B、受领力C、保持力D、约束力E、保全力
【答案】ABCE
【精解】合同权利的效力包括:受领力、请求力、保持力、处分力、保全力。约束力不是合同权利的效力。答案选ABCE、
5、罗马法中的债的相对性表现为( )
A、给付的特定性和不可变更性
B、债的内容的特定性
C、债务人的特定性
D、债权人的特定性和债权的不可让与性
E、债务人的特定性和债务的不可让与性
【答案】ADE
【精解】本题可用排除法,债的内容的特定性和债务人的特定性是近代民法理论的观点,所以不选,ADE是早期罗马法的观点,是正确的。
6、债务人小王向小李借得人民币10万元,签订借款合同,小张与小李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小张担保小王届时还本付息,下列关于本段材料说法正确的是( )
A、其中小王和小李的借款合同属于主合同,小张与小李的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
B、其中小王和小李的借款合同属于从合同,小张与小李的保证合同属于主合同
C、借款合同消灭,保证合同也消灭
D、借款合同无效,保证合同可以有效
E、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限不能因主合同履行期的改变而改变
【答案】ACD
【精解】不依赖其他合同独立存在的合同主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是从合同,担保合同以借款合同而存在,B正确,从合同依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C是正确的,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D错误。E也是正确的,答案选ACD、
7、诺成性合同指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能成立的合同,下列属于诺成性合同的是( )
A、买卖合同 B、租赁合同C、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D、建设工程合同E、定金合同
【答案】ABCD
【精解】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的主要区别是是否除了意思表示外还需要实践行为,例如是否需要交付后才成立,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都是诺成性合同。
8、负担合同具有以下效力( )
A、第三人不受合同约定的限制
B、第三人受合同约定的限制
C、约定人无义务向相对人给付,但是第三人拒绝为给付的,约定人应该承担责任。
D、约定人有权利向相对人为给付
E、约定人无权利向相对人为给付
【答案】ACD
【精解】负担合同具有以下效力:第三人不受合同约定的限制,约定人无义务向相对人给付,但是第三人拒绝为给付的,约定人应该承担责任。约定人有权利向相对人为给付,B错是因为,即便负担合同确定由第三人为给付,第三人仍无给付义务。答案选ACD、
9、一时合同是指合同之债的给付总量不依赖于时间因素,可因一次清偿而消灭的合同,下列属于一时合同的是( )
A、买卖合同 B、供水合同C、供电合同D、借款合同E 赠与合同
【答案】ADE
【精解】一时合同和继续合同的区别是是否给付总量依赖于时间因素,供水合同和供电合同受时间因素的影响,而不能一次清偿而消灭,BC不符合题意,答案选ADE、
三、简答题:
1、简述合同的特征:
【答案】(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
(3)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
(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精解】
本题考查合同的特征,对于简单题,只需对问题进行简单解答即可,合同的第一个特征,相对于行政合同而言,行政合同是当事人的地位不平等的。民事后果是指一定的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这里的合意分为两种,注意区分,此外约束力只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具有约束力。
2、合同成立的必须具备的条件:
【答案】
(1)合同当事人必须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
(2)合同当事人必须互为意思表示。
(3)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精解】关于合同主体,合同必须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合同本身是双方或者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和第三要点都是说明意思表示的,合同是互相协商的过程,需要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否则就不能成为合同。
3、随附义务具有哪些特点?
【答案】
(1)非自始确定,随着债的关系的发展而形成
(2)具有普遍性,并非专属某一类合同之义务
(3)一方的随附义务与对方的随附义务,以及一方的随附义务与对方的主给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
(4)随附义务因不能事后履行而独立诉请履行
【精解】随附义务是指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在合同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形成的忠诚、告知、维护、保密等义务,随附义务的四个特点是识记类的简答题,也需要理解随附义务的一些案例,例如承运人在运输家禽的时候,有对家禽保温的义务等等。
4、合同标的必须具备的三个特征是什么?
【答案】第一,合法性和社会安妥性。第二,可确定性。第三,可能性
【精解】本题主要考查合同的标的,合同的标的又是合同客体,也即是合同义务人的给付,合法性是指非法的给付是不能够得到支持的,不能确定的合同就无法履行,所以标的必须具有可确定性。可能性指给付必须客观上的可能。
5、简述附合合同和非附合合同的划分标准和区别
【答案】合同内容是否由当事人双方磋商而确定为划分标准、
附合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合同订立时未与双方协商,对方只根据既定内容参加合同关系的,为附合合同,非附合合同是双方协商而成的。
【精解】本题主要考查两方面内容,第一是划分标准,第二是区别,这两个问题都要围绕着是否是协商这个核心,凡是协商的是非附合合同,不是经过协商的,是附合合同,例如房地产合同等等。
四、论述题
论述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答案】(1)有偿合同指当事人双方存在对价给付关系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买卖标的物的给付与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金的给付互为对价,还有热力合同,有息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等。无偿合同指合同当事人无对价给付关系的合同,例如无息贷款,无偿合同有两种:单向给付关系的合同,合同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另一方不向一方给付,双向给付合同,合同双方都存在给付,但是双方的给付不存在对价关系。赠与合同、无息贷款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就是无偿合同。
(2)第一有偿合同的当事人的注意程度比无偿合同当事人注意程度高
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作为无偿合同一方当事人(只作为获利方)进行单纯利益的行为,无需他人代理,也无需征得监护人的同意。
第三、在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中,撤销有偿合同与撤销无偿合同的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不同。撤销的对象若为无偿合同,撤销权的成立无需主观要件,反之则须具备主观要件。
第四、有偿合同是对待给付合同,适用对待给付规则。比如,一方基于不可抗力而履行不能的,他方亦可不履行义务,他方若已履行合同义务,可解除合同,并可依据不当得利请求返还业已给付的利益。无偿合同无对待给付规则的适用余地。
【精解】本题主要考查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别和意义,有偿合同是很容易理解的,只要是对价关系的,就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较为复杂,单项给付关系的,比较容易理解,双向给付合同中不存在对价关系的,也属于无偿合同,例如无偿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办事中的差旅费等等就不是有偿合同,不形成对价关系。此外教材中还包括区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意义,根据教材回答即可。
五、材料题
甲食品公司从乙家禽公司定了一批家禽,这批家禽在长途运输的途中,突然在北方遇到恶劣的冰雪天气,由于乙公司没有对家禽采取保温措施,导致家禽死亡接近40%,甲食品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案例回答问题
(1)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是否合理?若合理,请说明乙公司违反了哪种义务,若不合理,请说明理由。
(2) 如果乙公司对家禽采取保温措施,也造成了家禽的死亡,是否承担赔偿义务。
【答案】
(1)要求赔偿合理,因为乙公司作为承运人有对家禽采取保温措施的义务,乙公司没有旅行随附义务。
(2)如果乙公司对家禽采取保温措施,造成家禽死亡,不应该赔偿,因为家禽死亡不是乙造成的,而是不可抗力,无需赔偿。
【精解】本题主要是对随附义务的考查,随附义务是非自始确定的,不能预设,主要是辅助主给付的协从的义务,乙公司没有尽到该义务,所以应该赔偿。第二问是尽到了随附义务,所以无需赔偿。
第六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一、单选题
1.甲方难以向乙方履行,即将债的标的物(一枚钻戒)提存,在提存期间提存物被盗,其后果由:()
A.债权人承担
B.债务人承担
C.提存人承担
D.提存机关承担
2.对于合同解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不影响合同仲裁条款的效力
B.不影响合同结算条款的效力
C.不影响合同清理条款的效力
D.不影响当事人要求强制执行的效力
3.甲欠乙的钱10万元,乙欠丙的钱20万元,均已到期,由于乙迟迟不行使债权,现在丙向法院提起对甲的代位权诉讼,而丙曾欠甲5万元也已到期未还。则下面关于他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向丙主张抵销权,并可附条件。
B.甲可以在乙提出代位权诉讼时在诉讼中向丙主张抵销权。
C.甲只能在代位权胜诉之后才能向丙主张抵销权。
D.丙对乙的债权不成立的抗辩只能由乙对丙行使,而不能由甲行使。
二、多选题
1.同一合同之债消灭的原因有:()
A.履行
B.免除
C.抵销
D.违约
2.我国合同法:()
A.直接使用“根本违约”、“重大违约”的术语。
B.实际承认“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的分类方法及对解除的意义。
C.实际承认“根本违约”的概念,对限制解除权的滥用具有积极意义。
D.“根本违约”实际上是违约方的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剥夺了相对人根据合同有权期待的利益。
3.依据合同法,出现了下列哪种情况,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A.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C.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经催告仍未履行
D.预期非根本性违约
4.下列关于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说法正确的是:()
A.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受托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B.在货物托运合同中,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返还货物,能够提供正当理由的,无须赔偿承运人因此遭到的损失。
C.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需要特定理由。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D.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下列关于合同的解除说法正确的是:()
A.标的物不符合履行要求,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B.标的物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解除效力及于从物。
C.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D.分期付款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金额达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6.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0年9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24日生效。
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C.乙公司于9月24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
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7.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找到丙公司,由丙公司提供50吨纯碱作为质押,丙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质押合同并向乙公司交付了50吨纯碱。1个月后,丙公司发现乙公司将50吨纯碱露天存放,恰逢雨季,如不采取措施将会造成很大损失,遂要求乙公司立即将50吨纯碱移入库房,但乙公司以库容已满为由拒绝移入库房。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或甲公司提出哪些要求?()
A.要求解除质押合同,收回50吨纯碱。
B.要求甲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收回50吨纯碱。
C.要求乙公司将50吨纯碱提存。
D.如50吨纯碱确已损坏,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和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一、单选题
1.「答案」D
「考点」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解析」提存合同有保管和为第三人利益的性质,且为有偿保管,被盗的事实说明保管人提存机关未尽善良保管人的注意义务,因此应当由提存机关承担后果。故肯定D项,排除其他各项。
2.「答案」D
「考点」合同解除
「解析」(1)《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解除是终止的一项原因。故排除A项。
(2)《合同法》第98条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解除是终止的一项原因。故排除B、C项。
(3)选择D项。因为解除的效力就是消灭履行效力。
3.「答案」C
「考点」抵销权和代位权
「解析」根据《合同法》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本案中,丙可以向甲行使代位权。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达到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根据代位权和抵销权的性质特点,行使抵销权不能附条件和期限,故A选项错;在代位权诉讼中,当事人不能直接行使抵销权,因为抵销权的行使必须是互负特定债务的双方当事人,而诉讼中债权人和次债务人的债务还不确定,而一旦债权人胜诉,法院判决了确切的债权数额后,当事人可以行使抵销权,故B错,C正确;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因而,债务人对债权人权利不成立的抗辩,可以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行使故D项错误。
「应注意的问题」代位权行使中的抵销权问题。
二、多选题
1.「答案」AB
「考点」债的消灭
「解析」(1)依据《合同法》第91条、第105条的规定,A.B项正确。
(2)同一合同之债不能用抵销的方式处理,否则合同就不可能产生效力。故排除C项。
(3)违约本身并不能消灭合同之债。比如,当事人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故排除D项。
2.「答案」BCD
「考点」根本违约、重大违约
「解析」(1)我国合同法未直接使用“根本违约”、“重大违约”的术语。故排除A项。
(2)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B项正确。
(3)C正确。非根本性违约(轻微违约)一方不得通知另一方解除。
(4)D正确。“根本性”违约使相对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3.「答案」BC
「考点」解除合同的情形
「解析」《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选择B.C项,排除A.D项。
4.「答案」AC
「考点」任意解除权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所以B项错误。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所以A项正确。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所以C项正确。同时仓储合同中,没有任意解除权。所以D项错误。
5.「答案」BCD
「考点」合同的解除
「解析」《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故A错误。第164条规定,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故B正确。第166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故C正确。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故D正确。
6.「答案」BC
「考点」抵销权
「解析」《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因此正确答案是BC.A错误,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18日生效。D错误,丙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
7.「答案」BC
「考点」质押合同
「解析」担保法第69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因此正确答案是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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