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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4月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通知

时间:2020-10-14 11:28:57 考试报名 我要投稿

深圳2017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通知

  导读:中山市2017年4月自学考试新生报名时间为1月10日至17日,可登录省考试院考试服务网报考,考试时间为4月15日、16日,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深圳2017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通知

各自考考生:

  我省2017年4月自学考试将于4月15日至16日(周六、日)进行。现将本次报名报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时间

  (一)新生报名时间:1月10日至17日,工作时间:上午9:00 -- 12:00,下午2:00 -- 6:00。

  (二)旧生和已办理注册手续的新生,可登录省考试院考试服务网报考,时间:1月10日至25日。

  二、报名条件

  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需要自由选择专业,报考我省自学考试。在押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三、报名操作流程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办理报名手续才可进行报考。

  新生报名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

  预报名:新生于报名期间自行登录到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 )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时考生录入个人信息和设置个人密码,取得预报名号。新生凭预报名号和身份证到报名点现场进行正式报名。正式报名前,考生必须再次仔细核对预报名信息,如有误,应及时上网修改,否则,一旦摄像后将无法修改。

  正式报名:新生预报名成功后于报名期间到我市各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点(详见附件2)进行正式报名。考生正式报名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报名报考点进行电子摄像,同时打印、确认报名资料,并得到一个唯一的准考证号,考生使用该准考证号码进行报考。根据《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财政委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深发〔2013〕1391号)规定,我市从2013年10月1日起取消自学考试准考证收费,各报名点不再收取准考证工本费。

  领取准考证:考生报名后,应于4月自考开考前一周左右,凭准考证回执到原报名报考点领取准考证。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方能入场参加考试。

  四、报考方式

  根据省自考办文件精神,所有考生可通过省考试院考试服务网(网址:http://www.5184.com )报考相关专业的课程。参加主考院校组织的“二学历、相沟通、公开(开放)学院”等各种助学形式的考生,由主考院校汇总各教学[ “二学历”试点院校、“相沟通”试点高专高职院校、公开(开放)学院教学点]的考生报考数据后集体报考。

  (一)报考方式

  1.网络报考

  省考试院考试服务网址:www.5184.com ,5184网站服务热线:020-38032604(周一至周五9:00 -- 18:00,报考期间周六、日照常开放)。

  报考费缴费方式:凡通过5184网站报考的`考生,不需要通过市财委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缴费,直接在5184网站缴费即可。

  2.报考点报考

  本次报考共设置3个现场报考点(详见附件2),主要用于新生报名报考。在报考点报考的考生须提前登录市财委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缴费成功后(缴费操作流程说见附件3)方可报考,报考点现场不得收取报考费。

  3.集中报考

  参加主考院校组织的“二学历、相沟通、公开(开放)学院”等各种助学形式的考生,须提前登录市财委非税收入征管系统,根据本人报考的科目数缴费后,到所在助学单位集中报考。

  五、其他事项

  (一)省自考办规定,同一期考试,考生只能选择一种报考途径进行报考,否则报考数据无效。

  (二)旧生补摄像:2003年11月以前已参加过自学考试,但2003年11月以后未按省里的要求重新办理过电子摄像的旧生,必须补办电子摄像手续方可报考。摄像时间:1月10日至17日;摄像地点:各报名报考点(详见附件2)。考生摄像后须同时登记补办准考证,于4月考试前一周左右到原报名报考点领取准考证。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已有电子相片的考生无需再拍摄。

  (三)补办准考证:因丢失、损坏、信息变更(省考办已审核通过信息更改内容)等原因需补办自考准考证的考生,可于新生报名期间(1月10日至17日)在各报名报考点登记申请补办准考证,并于4月考试前一周左右到原报名报考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生要认真阅读《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部分自学考试事项贯彻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自重自爱,诚信考试。如有考试违规违纪行为,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同时将违纪作弊考生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

  (五)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左右登录“深圳招考网”(网址:www.51a.gov.cn )查询2017年4月自考考点和座位。

  附件1:1.关于公布2017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请点击查看)

  附件2:2017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点一览表

  附件:2017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点考生缴费操作说明.doc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

  (市招考办咨询电话:8218199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附件2

  2017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点一览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地    址

咨询电话

1

深圳城市学院

福田区振华路21号航天立业大厦一楼大厅(地铁:蛇口线燕南站b出口130米

83749727 

2

宝安职业技术学校

宝安教育城学子路4号

27591397

27512060

3

深圳广播电视大学龙岗分校

龙岗区中心城黄阁路160号龙岗电大一楼学生服务大厅

28924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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