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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章节试题及答案

时间:2020-08-13 19:10:53 试题 我要投稿

2016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章节试题及答案

  第二章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2016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章节试题及答案

  1. 在行政法理论上,行政许可行为属于何种行政行为()。

  A.依职权的

  B.外部

  C.双方

  D.具体

  E.要式

  [答案]BD.E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行政法的分类和行政许可的特征。

  2. 根据《行政许可法》,下列属于确定适用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的是()。

  A.行政法规

  B.国务院决定

  C.地方性法规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答案]D

  [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确定适用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

  3. 下列关于行政许可收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B.行政机关提供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只可以收取工本费

  C.行政许可收费在扣除所需经费后上缴国库

  D.行政许可收费应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答案]D

  [解析]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以及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选项D正确。

  4.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有()。

  A.国务院部门规章

  B.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C.县人大常委会决定

  D.国务院决定

  [答案]AB.C

  [解析]注意掌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关于重整申请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进入破产程序前,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破产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C、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5%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D、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申请人。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关于重整申请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进入破产程序前,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破产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C、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5%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D、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申请人。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时,请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主体范围包括( )。

  A、公司

  B、其他股东

  C、债权人

  D、债务人

  E、法院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出资责任承担主体范围。《公司法解释(三)》规定,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时,请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主体范围包括:(1)公司可以提出请求;(2)其他股东可以行使诉权,可以要求该股东或其他发起人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或协助人员返还出资;(3)债权人可以提出请求,要求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公司发起人与该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还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同样的责任。

  关于债权人委员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B、债权人委员会全部由债权人组成

  C、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D、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2005年8月20日,公司董事长胡某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共有8名董事出席会议,其他3名董事因事请假。董事会会议讨论了下列事项:一是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工作任务加重,拟给每位董事涨工资30%;二是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张某生病,拟由公司职工王某替换张某担任监事;三是鉴于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将本公司与另一公司合并,组建新的公司。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而通过前述事项。董事会就此作出最终决定。本案董事会的做法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B、董事会决定给每位董事涨工资

  C、董事会决定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

  D、董事会决定公司合并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所以选项A正确。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是股东大会的职权。所以选项B错误。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而不是由董事会决议。所以选项C错误。决定公司合并是股东大会的职权。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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