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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I》模拟试题答案及解析

时间:2024-10-31 18:59:40 志华 试题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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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I》模拟试题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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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I》模拟试题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D

  选项A,税务规章解释与税务规章具有同等效力;选项B,审议通过的税务规章报局长签署后予以公布;选项C,税务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只有认为应该适用税务规章的,才必须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 :B

  选项A,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选项C,白包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卷烟税率征税;选项D,手工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税率征税。

  (3) :C

  税法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该商场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税额

  =[20×5700÷(1+17%)+16570÷(1+17%)]×17%=18971.71(元)

  (4) :D

  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服务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设备到岸价格=20×120000+80000=2480000(元)

  应纳进口关税=2480000×50%=1240000(元)

  (5) :C

  购买已经使用过的小汽车不缴纳车辆购置税。应纳车辆购置税=120000×10%=12000(元)

  (6) :A

  组成计税价格=250×(1+40%)÷(1-30%)=500(万元),当月应抵扣的所在地区的税率缴纳城建税,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额=2000×(5%+3%)=160(元)

  消费税额=500×30%×60%=90(万元),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360+58.5÷(1+17%)]×30%-90=33(万元)

  (7) :C

  企业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零售价计征消费税,因此该企业应纳消费税=77.22÷(1+17%)×3%=1.98(万元)

  (8) :D

  对于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外购液体盐的已纳资源税可以抵扣。该盐场应纳资源税=6000×20-5000×6=90000(元)

  (9) :A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该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5×(25+25×20%)÷(1-9%)×1O%=16.48(万元)

  (10) :D

  增值税即征即退属于税额式减免;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免征额是税基式减免。

  (11) :D

  出口退还流转税不退还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进口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转让购置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营业税,不能减去购入时支付的各种税费。专利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00×(5%+3%)+(500-340) × 5%×(5%+3%)=16.64(万元)

  (12) :C

  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矿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自用的原矿数量。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自2012年2月1日起,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率的6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率的80%征收。应纳资源税=(6+2.5÷40%)×10×80%=98(万元)

  (13) :B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纳增值税=8÷(1+3%)×3%+5.2÷(1+3%) ×2%=0.33(万元)

  (14) :D

  税法规定,纳税人用自产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消费税的计税价格按该应税消费品的最高价确定。应纳消费税=1000×1010×30%+(580+20)×1100×30%=501000(元)

  (15) :A

  选项B,当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发生冲突时,税收协定不能干预国家自主制定或调整修改税法;选项C,国际避税地通常是指不课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等直接税,或税率远低于国际一般负担水平,可以进行国际逃税和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选项D,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不可以限制有关国家对跨国投资者提供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对于这种情况,国际上按“孰优”原则处理,即税收协定不能限制各国修改税收优惠办法。

  (16) :C

  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海外教育考试机构和各省级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考试的业务,实质是从事代理业务,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营业税。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单位的合作费的余额为营业额。教育部考试中心应缴纳的营业税=(180-110)×5%+20× 30,4=4.1(万元)

  (17) :B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所以,应以未扣除折扣前的零售收入计算纳税。

  应纳增值税=(40+2)÷1.17×17%-(3.4-2.2÷1.17×17%)=6.1-(3.4-0.32)=3.02(万元)

  (18) :A

  自2011年11月1日起,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过去从量计征,调整为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200×5%=10(万元)

  (19) :B

  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 :A

  代销货物,税法规定要视同销售,依法征收增值税;其余选项均是外购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

  (21) :D

  一般来说,法定解释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因此,法定解释具有专属性。法定解释大多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进行的,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具体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所以具有针对性。司法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它们的解释具有法的效力,可以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法规的依据。其他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均无解释法律的权力。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立法解释是指事后解释。

  (22) :D

  车辆购置税缴纳税款的方法主要有:自报核缴;集中征收缴纳;代征、代扣、代收。

  (23) :B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本题中,应纳增值税=8.24/(1+3%)×2%+1.2/(1+3%)×3%=0.19(万元)

  (24) :D

  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该超市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500000÷(1+13%)× 13%+(80000+240000)÷(1+17%)×17%-85000=19017.85(元)

  (25) :C

  选项A,税收规范性文件属于非立法行为的行为规范;选项B,税收规范性文件不仅约束税务行政相对人,而且约束税务机关本身;选项D,税收规范性文件属于税务抽象行政行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普遍适用规范的行为,即以普遍的行政管理事项或相对人为规范的对象,而不是以特定的人或事为规范对象。

  (26) :C

  消费税的抵扣按外购应税消费品当月生产领用部分确定。本月外购烟丝的买价=8.5÷17%=50(万元),生产领用部分的买价=50×80%=40(万元),或生产领用部分买价=2+50-12=40(万元),准予扣除的消费税=40×30%=12(万元)

  (27) :A

  对企业以白酒和酒精为酒基,加入药材配制或泡制的酒,按酒基所用原材料确定白酒的适用税率。

  (28) :D

  选项D,税法规定,纳税人偷漏“三税”而加收的滞纳金、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9) :C

  当跨国纳税人的国外经营活动存在盈亏并存时,实行分国限额法对纳税人有利,而采用综合限额法对居住国有利。

  (30) :A

  组成计税价格=[80×(1+10%)+20×150÷10000]÷(1-56%)=200.68(万元)应纳消费税=200.68×56%+20×150÷10000=112.68(万元)

  (31) :A

  运费由购买方承担,但运费发票是开具给销售方的,所以甲企业应将2000元的运费作为价外费用处理,同时甲企业取得运费发票可以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甲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1000 ×100×17%+2000÷(1+17%)× 17%-2000×7%=17150.60(元)。

  (32) :D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33) :D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四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纳增值税=58.5÷(1+17%)×17%=8.5(万元)

  (34) :B

  营业哦规定,转让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采用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5) :B

  应纳增值税税额=150000÷(1+3%)×2%+25000÷(1+3%)×3%=3640.78(元)

  (36) :C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7) :C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该企业应纳车辆购置税=28×(1+20%)÷(1-25%)×10%=4.48(元)

  (38) :B

  购进中药材(根茎)可以适用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的规定;运费也可以计算抵扣。中药材的抵扣额=15×13%=1.95(万元),运费的抵扣额=(1-0.3)×7%=0.05(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1.95+0.05=2(万元)

  (39) :C

  电动汽车、高尔夫车、企业购进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均不征收消费税。

  (40) :D

  构成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可以是任何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但是另一方只能是国家,而不是征税机关,所以选项A是错误的;税收法律关系只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不体现纳税人一方主体的意志。其成立、变更、消灭不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所以选项B是错误的;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选项C不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 :A,C,E

  税法规定,平销返利的返利收入应冲减进项税额。则商场的销项税额为420万元,进项税额=420-247÷(1+17%)×17%=384.11(万元)

  该业务应纳增值税=420-384.11=35.89(万元)

  (2) :A,E

  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按“服务业”中的“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远洋运输企业的“期租”业务按“交通运输业”税目计税;融资租赁业务属于金融业务,按照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

  (3) :A,B,C,D

  选项E,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超过10年的,计税依据为零。未满1年的应税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4) :B,C

  《完税价格办法》规定,除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应计入完税价格;选项D、E不计入货物完税价格中。(5) :B,C,D

  选项BCD属于法定减免,选项A、E属于特定减免。(6) :D,E

  选项A,因税务机关责任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加收滞纳金。选项B,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在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是3年,在特殊情况下,追征期是5年。对于由于这种原因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追征税款的同时,还要追征滞纳金。选项C,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地追征偷税、抗税的税款、滞纳金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骗取的税款。

  (7) :B,C,E

  选项A、D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变更的原因,而不是税收法律关系消灭。

  (8) :B,D

  扣缴义务人主要是对那些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税务机关难以控制,容易发生漏税的单位和个人,在收购其未税矿产品时代扣代缴其应纳的税款。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是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

  (9) :A,C,D

  选项B,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E,营业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10) :A,C,E

  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时,海关应按照“货价加运费”的千分之三计算保险费;“CFR”的含义是“成本加运费”的价格术语简称,叉称“离岸加运费价格”。(11) :B,D,E

  选项B,税收执法检查属于事后监督,这就决定了税收执法检查不具有事前监督或事中监督所具有的控制和废止违规行为的功能,而只具有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的作用;选项D,税收执法检查的内容是外部税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合理性以及执法文书的规范性;选项E,税收执法检查的客体是税收执法行为。

  (12) :B,D

  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由于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使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发生变化,主要有:由于纳税人自身组织状况发生变化、由于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由于税务机关组织机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由于税法的修订或调整、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破坏。纳税人破产、主体依法注销、税法废除、纳税主体消失属于消灭,不是变更。

  (13) :A,D,E

  选项B,娱乐场所举办的啤酒屋自制啤酒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交营业税及消费税,不交增值税;选项C,香水精移送生产护肤品,假如是高档护肤品,则属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环节不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假如生产低档护肤品,则要缴纳消费税,但不缴纳增值税。

  (14) :A,B,C

  选项D、E属于纳税人的义务,不是纳税人的权利。

  (15) :B,D,E

  选项A,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选项C,我国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16) :A,B,C,D

  出口企业出口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

  (17) :A,B,C

  税收法律主义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法定性原则,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力(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它包括: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和依法稽征三个具体原则。

  (18) :A,C,D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进口矿产品是不征资源税的。

  (19) :D,E

  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生产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20) :A,B,C,E

  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但是保修费用除外;

  (2)进口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

  (4)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5)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21) :B,C,E

  农产品收购凭证、海关专用缴款书不需要认证。

  (22) :B,D,E

  税收协定是主权国家之间协调国际税收关系的法律文件,属于国际法的范畴。国际税法的重要渊源是国际税收协定,其最典型的形式是“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从两个范本的基本内容也可以看出国际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有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等。国际税法是国际法的特殊组成部分,一旦得到一国政府和立法机关的法律承认,国际税法的效力高于国内税法。

  (23) :B,D

  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到车购办申请退税:(1)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凭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退税手续。(2)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所购车辆的,凭经销商的退货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24) :A,B,D

  选项A,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选项B,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选项C,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选项D,子午线轮胎,不征消费税;选项E,汽车与农用拖拉机通用轮胎属于“汽车轮胎”税目的征收范围。

  (25) :A,C,E

  选项B,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选项D,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相同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相同矿种应税产品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与本单位矿种不同的未税矿产品,以及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收购地相应矿种规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收购地没有相同品种矿产品的,按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6) :A,D

  选项B属于兼营行为;选项C属于应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选项E都是营业税的应税行为。

  (27) :A,E

  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双方是既买又卖的业务,分别按购销业务处理;以旧换新业务中,只有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计税,其他货物以旧换新均以新货物不含税价计税,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销售折让方式销售货物,可以从计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额。

  (28) :A,B,C

  选项D,部政企业为邮储银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选项E,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项目征收营业税。

  (29) :A,B,E

  国家税收主权原则、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国际税收中性原则是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30) :A,B,C

  香皂、洗发水以及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均不属于化妆品征税范围。

  三、计算题(共8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A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缴纳营业税=(4000-2000+50)×3%=61.50(万元)

  (2) :A

  建筑工程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3000÷(1+17%)×17%-188-18×7%=246.64 (万元)

  (3) :C

  自建自用不缴纳营业税。

  自建建筑物对外销售的,应当征收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两道营业税。

  建筑公司自建商品房对外赠送,视同销售。

  缴纳的建筑业营业税=2400×(1+8%)÷(1-3%)×3%×2/3=53.44(万元)

  转让不动产应缴纳的营业税=1425×2×5%=142.5(万元)

  应缴纳的营业税=53.44+142.5=195.94(万元)

  税法规定,餐饮业按服务业征税,餐饮业的自制啤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50元/吨,既要征收消费税也要征收营业税。台球和保龄球按娱乐业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歌舞厅收入按娱乐业征收营业税,税率为20%。

  宾馆应缴纳的营业税=(80+34.14)×5%+60×20%+112×5%=23.31(万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110×250=27500(元)

  (4) :B

  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根据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所以本期可以抵免的营业税=5×1.49÷(1+17%)×17%=1.08(万元)综上,本建筑工程公司缴纳的营业税合计=61.50+195.94+23.31-1.08=279.67(万元)(5) :C

  略。

  (6) :A

  略。

  (7) :B

  略。

  (8) :A

  略。

  【解析】业务(1):逾期贷款取得的加息、罚息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向生产企业贷款应缴营业税=(1000+20)×5%=51(万元)

  业务(2):代收电话费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150×4 0%×5%=0.3(万元)

  业务(3):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业务,免征营业税。出纳长款收入不征营业税。

  业务(4):融资租赁的营业额是以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以直线法折算出余额为营业额。

  融资租赁应纳营业税=(240-160)÷2÷4×5%=0.5(万元)

  业务(5):受托贷款手续费收入应纳营业税=5000×8%÷12×2×10%×5%=0.33(万元)

  A公司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5000×8%÷12×2×5%=3.33(万元)

  业务(6):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应该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所以,不能减上一年的销售股票的负差,只能减本年度第一季度的负差。股票买卖应缴纳营业税=(860-700-10)×5%=7.5(万元)

  业务(7):银行销售金银,应征收增值税,但销售支票等凭据,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营业税。

  销售支票应缴纳营业税=3×5%=0.15(万元)

  销售金银应纳增值税=45÷(1+17%)×17%=6.54(万元)

  该银行2012年第2季度共应缴纳营业税=51+0.3+0.5+0.33+7.5+0.15=59.78(万元)

  2012年第2季度该商业银行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59.78+6.54)×(7%+3%)=6.63(万元)

  四、综合分析题(共12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 :D

  略

  (2) :D

  略

  (3) :C

  略

  (4) :D

  略

  (5) :D

  略

  (6) :C,D

  业务(1):

  税法规定,随货物价款一同向购买者收取的各种名目的收费,按价外费用处理,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税。

  粮食白酒消费税

  =80000×15×20%+15×2000×0.5+(170200+23400)÷(1+17%)×20%=288094.02(元)

  粮食白酒增值税销项税额

  =15×80000×17%+(170200+23400)÷(1+17%)×17%=232129.91(元)

  业务(2):

  粮食白酒增值税进项税=6×15000×17%=15300(元)

  粮食白酒增值税销项税=380000×17%=64600(元)

  粮食白酒消费税=8×2000×0.5+380000×20%=84000(元)

  业务(3):

  粮食白酒增值税销项税=10×19500×17%=33150(元)

  粮食白酒消费税=10×2000× 0.5+19500×10×20%=49000(元)

  业务(4):

  税法规定,确认啤酒的税额时,按出厂价(含包装物押金)单价每吨≥3000元的,单位税额为250元;出厂价(含包装物押金)单价每吨<3000元的,单位税额为220元。确认单位税额的出厂价=2850+175.5÷(1+17%)=3000(元),单位税额为250元/吨。

  啤酒消费税=400×250=100000(元)

  啤酒增值税销项税额=400×2850×17%=193800(元)

  业务(5).

  税法规定,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广告样品使用粮食白酒0.2吨应缴纳消费税=[0.2×35000×(1+10%)+0.2×2000×0.5]÷(1-20%)×20%+0.2×2000×0.5=2175(元)

  粮食白酒增值税销项税额

  =[0.2×35000×(1410%)+0.2×2000×0.5]÷(1-20%)×17%=1678.75 1(元)

  业务(6):

  税法规定,黄酒的消费税额为240元/吨。黄酒押金不征收消费税,到期时没有退还的,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黄酒消费税=50×240=12000(元)

  黄酒增值税销项税=50×2000×17%=17000(元)

  业务(7):

  税法规定,委托个体户生产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律在收回后由委托方缴纳,受托方不得代收代缴消费税。

  增值税进项税额=82400÷(143%)×3 0%=2400(元)

  粮食白酒缴纳的消费税

  =[350000+82400÷(1+3%)+ 10×2000×0.5]÷(1-20%)×20%+10×2000×0.5=120000(元)

  业务(8):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85+5)×50%=45(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85+5+45)÷(1-10%)×10%=15(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85+5+45)÷(1-10%)×17%=25.50(万元)

  业务(9):

  用进口葡萄酒生产高档葡萄酒,其耗用葡萄酒已纳消费税可以抵扣。

  销售高档葡萄酒环节增值税销项税=500×17%×10000=850000(元)

  销售葡萄酒环节缴纳的消费税=(500×10%-15×80%)×10000=380000(元)

  业务(10):

  葡萄酒材料进项税为20.4万元。

  综上:

  销售粮食白酒的销项税合计=232129.91+64600+33150+1678.75=331558.66(元)

  本企业本期销项税合计=331558.66+193800+17000+850000=1392358.66(元)

  本期进项税合计=15300+2400+(25.50+20.4)×10000+215480=692180(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合计=1392358.66-692180-85000=615178.66(元)

  本期应纳消费税

  =288094.02484000+49000+100000+2175+12000+120000+380000=1035269.02(元)(不含进口环节)

  本期应纳城建税和教育附加=(61 5178.66+1035269.02)×(7%+3%)=165044.77(元)根据税法规定,外购白酒连续生产白酒,不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啤酒包装箱押金需要计入售价确定消费税单位税额;委托个体工商户加工白酒,不需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由委托方收回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7) :A

  略。

  (8) :D

  略。

  (9) :C

  略。

  (10) :C,D,E

  略。

  (11) :D

  略。

  (12) :A

  略。

  【解析】9月份:

  业务(1):进项税=1 5.3+(3.5+0.5)×7%=15.58(万元)

  业务(2):销项税=35.1÷(1+17%)×17%=5.1(万元)

  消费税=35.1÷(1+17%)×30%=9(万元)

  业务(3):销项税=8×90%×(1+5%)÷(1-30%)×17%=1.84(万元)

  消费税=8×90%×(1+5%)÷(1-30%)×30%=3.24(万元)

  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17%-13%)=3.2(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5.1+1.84-(15.58-3.2)=-5.44(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80×13%=10.4(万元)

  9月该日化厂应退增值税5.44万元

  9月份免抵税额=10.4-5.44=4.96(万元)

  9月该日化厂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9+3.24+4.96)×(7%+3%)=1.72(万元)

  10月份:

  业务(1):进口货物完税价格=20+3+(20+3)×3‰=23.07(万元)

  关税=23.07×20%=4.61(万元)

  进口环节增值税=(23.07+4.61)÷(1-30%)×17%=6.72(万元)

  进口环节消费税=(23.07+4.61)÷(1-30%)×30%=11.86(万元)

  进口环节税金合计=4.61+6.72+11.86=23.19(万元)

  运费进项税=7×7%=0.49(万元)

  业务(2):进项税=8×3%+3.4+2×7%=3.78(万元)

  业务(3):销项税=(42+126.36÷1.17)×17%=25.5(万元)

  消费税=42×30%=12.6(万元)

  业务(4):销项税=(36-4)×17%=5.44(万元)

  10月该日化厂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增值税=25.5+5.44-6.72-0.49-3.78=19.95(万元)

  10月该日化厂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消费税

  =12.6-(2×30%+11.86+20×30%-25×30%)=1.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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