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预测题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C
外贸公司出口货物,增值税先征后退,按专用发票价款和规定退税率计算应退增值税税额,按实际负担的消费税退还消费税。该外贸公司出口化妆品应退流转税=50×13%+50×30%=21.50(万元)。
(2) :B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3) :D
选项A属于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选项B属于经营范围发生变化,选项C属于注册资金发生改变,都应变更税务登记;选项D属于经营场所、地点发生变化,涉及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情况,应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4) :B
税务机关对小型个体工商户税款征收的基本方法是定期定额征收。
(5) :D
选项A,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扣除比例分别是2.5%、14%;选项B,投资者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职工工资可以在税前扣除;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6) :C
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
按12个月分摊后,[18500-(3500-3000)]÷12=1500(元),根据工资、薪金所得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的税率为3%。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年-次性奖金收入-当月工资与3500元的差额)×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18500-(3500-3000)]×3%=540(元)
(7) :D
选项A、B、C属于向委托人出具的涉税文书。(8) :C
选项A、B、D均按同类消费品的最高售价计算缴纳消费税,但分配给股东并非按最高售价计税。
(9) :D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40×(100/300)×(17%-13%)=3.2(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40×(17%-13%)-3.2=6.4(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6.4)-6=-16.6(万元)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240×(100/300)×13%=10.4(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40×13%-10.4=20.8(万元)
应退税额=16.6(万元)
(10) :D
选项A,邮政部门发行报刊缴纳营业税;选项B,酒吧销售啤酒缴纳营业税;选项C,文化公司进行对外培训缴纳营业税。
二、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 :A,C,E
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资源税——般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车辆购置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2) :A,C,D,E
税务行政诉讼是由律师代理的。
(3) :A,B,D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演员自己“走穴”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4) :A,B,E
选项A,自制半成品销售取得的收入应当确认收入,不能直接冲减成本;选项B,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分别计人管理费用和无形资产两部分,并不是所有的研发费用都计入管理费用;选项E,非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5) :A,D,E
选项B属于非正常损失,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选项C属于视同销售业务中的特殊处理,会计上要确认收入,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B,C
选项A错误,应当将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填开,填写项目要齐全;选项D,纳税人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选项E错误,公章并不是合法的发票印章。
(7) :A,D,E
选项B中,用酒精连续生产白酒不得抵扣已纳消费税;选项C中,黄金镶嵌首饰应在零售环节纳税.不能抵扣蓝宝石戒面已纳消费税税款。
(8) :A,C,D
正确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17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700
借:营业外收入 585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850
其他业务收入 5000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55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550
注意,“应交税费”中的“增值税检查调整”明细科目应转到“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实际缴纳时再作缴税的会计处理。
(9) :A,E
选项B,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科目;选项C,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过“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进行核算;选项D,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而不是直接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10) :A,B,C
选项D,关联企业间按独立企业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是符合税法规定的,税务机关不必核定其应纳税额;选项E,征税成本的大小不是核定应纳税额的理由。
三、筒答题(共8题,第3、8题5分,第1、2、5题6分,第6、7题7分,第4题8分)
(1) :
(1)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l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2)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l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
(3)税务代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因情节严重,撤销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应当将处罚结果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2) :
(1)南方公司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可要求司机将发票联和抵扣联带回,按作废处理。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2)超市于3月10日提出退货申请,不符合作废的三个条件。
超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超市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超市的主管税务机关对超市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超市必须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冲减,待取得南方公司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南方公司凭超市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3) :
(1)以房地产投资入股方案
以房地产投资,共担风险,不缴纳营业税,相应的也就没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土地使用权进行共担风险的投资,被投资方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缴土地增值税。
应纳印花税=6000×0.5‰=3(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6000-500-3)×25%=l374.25(万元)
(2)出售方案
化工厂出售该房地产应计算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出售房地产应纳营业税=6000×5%=300(万元)应纳城建税=300×7%=21(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300×3%=9(万元)应纳印花税=6000×0.5‰=3(万元)
土地增值税:
评估价格=800(万元)
支付土地使用权的价款=700(万元)
允许扣除的税金=300+21+9+3=333(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800+333+700=1833(万元)
增值额=6000-1833=4167(万元)
增值率=4167÷1833×100%=227.33%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4167×60%-1833×35%=l858.65(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6000-500-300-21-9-3-1858.65)×25%=827.09(万元)
(4) :
(1)以固定资产投资而处置的设备,应按增值税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600000/1.04×4%×50%=ll538.46(元)
应纳城建税=ll538.46×7%=807.69(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ll538.46×3%=346.1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600000-11538.46)-(1500000-980000+807.69+346.15)]×25%=l6826.93(元)
(2)乙公司以闲置厂房投资,收取固定收益,不承担投资风险,相当于出租,应按租赁业计算缴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150000×5%=7500(元)
应纳城建税=7500×7%=525(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7500×3%=225(元)
(5) :
(1)A企业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开具普通发票是可以的。
(2)A企业不可以在收取预收款时开具发票。根据规定,企业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当于货物发出的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A企业收取预收款时并没有发货,不符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限。
(3)发生销售折让时,由于双方均已入账,不符合发票直接退回作废的条件,应依据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退货或折让金额冲减原销售额,同时冲减销项税额。
(6) :
(1)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向生产企业贷款应缴纳营业税=(595+13)×5%=30.4(万元).
(2)金融企业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有价证券买卖应缴纳营业税=[860-(800-20)]×5%=4(万元)
(3)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
委托发放贷款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5000×6.8%÷l2×3×10%×5%=0.43(万元)
(4)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
理财服务收入应缴纳营业税=200×5%=10(万元)(5)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6)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不征收营业税。
(7) :
(1)当月可以不进行认证、抵扣。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9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7×100÷(200+100)=5.67(万元)
9月应纳增值税=200×17%-(17-5.67)=22.67(7/元)
10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7×50÷(200+50)=3.4(万元)
10月应纳增值税=200×17%-(17-3.4)=20.4(万元)
11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7×100÷(200+100)=5.67(万元)
11月应纳增值税=200×17%-(17-5.67)=22.67(万元)
12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7×50÷(200+50)=3.4(万元)
12月应纳增值税=200×17%-(17-3.4)=20.4(万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86.14万元。(3)9月进项税额为0。
9月应纳增值税=200×17%-0=34(万元)
10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7+17)×50÷(200+50)=6.8(万元)
10月应纳增值税=200×17%-(17+17-6.8)=6.8(万元)
11月没有进项税额,不涉及进项税额转出。
11月应纳增值税=200×17%-0=34(万元)
12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7+17)×50÷(200+50)=6.8(万元)
12月应纳增值税=200×17%-(17+17-6.8)=6.8(万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税额81.6万元。
结论: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安排合理时间进行认证,把9月和11月取得的专用发票分别在10月和12月进行认证,那么该公司9月份和11月份都不需作进项税额转出,10月份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金额=34×50÷(50+200)=6.8(万元),12月份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金额=34×50÷(50+200)=6.8(万元),甲公司只需缴纳增值税81.6万元,能有效地节税4.54万元。
(8) :
第一种方案:
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3500)×3%=3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按12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18500/12=1541.67,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纳税额=18500×10%-105=I745(元)
当月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共纳个人所得税=30+1745=1775(元)第二种方案:
当月奖金并入当月工资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500-3500)×3%=45(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按12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18000/12=1500,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3%=540(元)
当月工资、奖金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共纳个人所得税=45+540=585(元)
比较两种方案,第一种方案比第二种方案多缴个人所得税1190元。
所以,应选择第二种方案。
四、综合分析题(本题20分)
(1) :
1.存在的纳税影响问题:
(1)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非正常损失,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3421÷3=1140.33(元)
(2)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应按收购凭证上注明金额的13%计算进项税额。
应计算进项税额=50000×13%=6500(元)
补计进项税额=6500-5752.21=747.79(元)
(3)供酒会免费品尝酒,税法上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和消费税,因为是新产品没有销售价,所以,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税额。
粮食白酒组成计税价格=[15000×(1+10%)+1×2000×0.5]÷(1-20%)=21875(元)
粮食白酒应补计销项税额=21875×17%-2550=1168.75(元)
粮食白酒应补消费税=21875×20%+1×2000×0.5-4000=1375(元)
(4)对外出租包装物,预收租金的,应在预收租金时计算应纳的营业税。
补缴营业税=20000×5%=1000(元)
(5)销售残次酒瓶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11700÷(1+17%)×17%=1700(元)
(6)生产企业本市有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的,按门市部的对外销售额计算征收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46800÷1.17×17%=6800(元)
企业计算销项税额=9690(元),调减本期销项税额9690-6800=2890(元)
应纳消费税=46800÷1.17×20%+10×2000×0.5=18000(元)
企业计算消费税=26400(元),应调减本期消费税=26400-18000=8400(元)
(7)退回粮食白酒包装物押金,已计算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不得抵减或退还。
调增销项税额=1700(元)
2.计算应补流转税及附加:
(1)应补增值税=1140.33-747.79+1168.75+1700-2890+1700=2071.29(元)
(2)应申请退消费税=8400(元)应补消费税=1375(元)
(3)应补雷业税=1000(元)
(4)应补城建税=(2071.29+1000+1375)×7%=311.24(元)
(5)应补教育费附加=(2071.29+1000+1375)×3%=133.39(元)
(6)应申请退多缴消费税导致多缴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应申请退城建税=8400×7%=588(元)
应申请退教育费附加=8400×3=2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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