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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重要知识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4-08-26 17:21:17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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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重要知识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每天做题可以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在2017年税务师考试备考期里,小编为您提供《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重要知识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起来复习下吧: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重要知识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七章29讲

  【知识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一物一权原则

  (1)一物一权,是指一个物上不允许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一物一权是物权排他性的要求。

  (2)物权的排他性并不排除下列情况:(2017年新增)

  ①多人共享同一物权,如共有;

  ②一物之上有所有权和他物权同时存在,如甲在自有房屋上为乙设定了抵押权;

  ③一物之上有互不影响的数个他物权同时存在,如一个抵押物上同时存在数个抵押权;

  ④法律针对物权所规定的限制,如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相邻权的发生等。

  【例题·单选题】一物一权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  )。(2014年)

  A.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个物权

  B.禁止在同一物上同时设立两个以上的抵押权

  C.同一物上不得同时并存所有权和他物权

  D.不得在同一物上同时设立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物权

  【答案】D

  【解析】一物一权原则,是指一个物上不允许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

  2.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

  3.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原则

  (2)公信原则

  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使公示的物权名义人不是真正的物权人,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仍能取得物权,善意受让人不负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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