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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重点: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

时间:2024-11-08 22:45:46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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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重点: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知识,欢迎阅读。

2017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重点: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

  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

  1、上诉期

  对第一审法院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对第一审法院裁定的上诉期为10天。

  2、第二审审理范围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3、 第二审审判组织

  上诉案件的审理应当组成合议庭。

  4.、第二审审理方式

  (1)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2)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①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②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④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5、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6、审理期限

  (1)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7、撤回上诉

  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

  8、撤回起诉

  (1)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2)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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