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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重点: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

时间:2024-10-22 16:43:20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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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重点: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以下是小编搜索整理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重点: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欢迎大家阅读!

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重点: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

  1、上诉期(环球网校提供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

  对第一审法院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对第一审法院裁定的上诉期为10天。

  2、第二审审理范围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3、 第二审审判组织

  上诉案件的审理应当组成合议庭。

  4.、第二审审理方式

  (1)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2)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①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②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④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5、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6、审理期限

  (1)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7、撤回上诉

  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

  8、撤回起诉

  (1)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2)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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