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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变更税务登记

时间:2024-07-25 21:20:33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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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变更税务登记

  导语: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下面和小编来看看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变更税务登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变更税务登记

  (一)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①改变名称;②改变法人代表;③改变经济性质;④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⑤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⑥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⑦增减注册资本;⑧改变隶属关系;⑨改变生产经营期限;⑩改变开户银行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二)变更税务登记管理规程

  1. 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三项信息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时采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不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除上述三项信息外,企业在登记机关新设时采集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均由企业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对于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采集的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即可。

  2. 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应告知企业在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并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企业“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经营地址”三项信息发生变化的,应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3. 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机关批准设立的未列入“一照一码”登记范围主体的变更事项,按照以下业务规程操作

  (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报送材料有《变更税务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税务登记证件。

  (2)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报送材料为《变更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4)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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