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辅导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时间:2024-08-23 09:42:35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导语: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下面和小编来看看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税务行政复议受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1.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1)属于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2)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3)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4)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5)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6)符合《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7)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

  (8)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2.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税务行政复议受理】相关文章: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考点试题及答案201609-04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试题05-13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冲刺试题10-24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试题09-02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易错题08-18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检测题10-19

2016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精选考点习题09-29

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试题及答案07-27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10-23

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章节试题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