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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基础考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两个界定

时间:2024-06-23 16:40:21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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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基础考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两个界定

  为2017年税务师考试备考的考生们辛苦了,为缓解8月的烦躁,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一》基础考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两个界定,希望能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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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非营业活动的界定

  2.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界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科目第二章第3讲

  【知识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两个界定

  1.非营业活动的界定

  为什么要界定非营业活动

  【提示】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非营业活动,是指:

  (1)行政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界定

  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是指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应税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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