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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资料:收入确认一般原则

时间:2024-11-11 04:14:23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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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资料:收入确认一般原则

  现行注册税务师考试共考五个科目:《税法(一)》 、《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下面是由小编为你精心编辑的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资料:收入确认一般原则,欢迎阅读!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资料:收入确认一般原则

  收入确认一般原则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完工进度法)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说明:

  1.企业销售收入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与会计的确认原则比少一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完工进度法(完工百分比法):

  当期劳务收入=合同或协议价款×完工进度-以前年度累计已确认劳务收入

  当期劳务成本=劳务估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年度累计已确认4.劳务成本完工进度的确定:已完工作的测量、以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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