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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考试笔记

时间:2020-09-11 17:01:39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考试笔记

  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考试笔记,欢迎参考阅读!

  一、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经调整确定的计征关税的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考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关于关税完税价格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进口货物应当以成交价格为完税价格

  B.完税价格不包括进口环节缴纳的`各项税金

  C.如果买卖双方有特殊关系,只能以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D.完税价格包括进口货物在境内运输途中发生的运费和保险费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不需要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考题·多选题】(2010年)关于关税政策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首先应按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算

  B.进口货物关税的完税价格不包含关税

  C.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免征关税

  D.“CFR”的含义是到岸价格的价格术语简称

  E.“CIF”的含义是“成本加运费、保险费”的价格术语简称,又称“到岸价格”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CFR”的含义为“成本加运费”的价格术语的简称,又称“离岸加运费价格”。

  (二)五种其他方法

  1.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2.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3.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4.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5.合理估价方法。

  合理估价方法不允许使用的估价方法是:(1)在进口国生产的货物的国内售价;(2)加入生产成本以外的费用;(3)货物向第三国出口的价格;(4)最低限价;(5)武断或虚构的海关估价。

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考试笔记

  二、价格调整

  进口货物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成交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

  实付或应付价格调整规定如下:

  (一)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1.由买方负担的下列费用:

  (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计入完税价格(如卖方佣金)。

  (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2.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下列货物或者服务的价值:

  (1)进口货物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类似货物;

  (2)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

  (3)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消耗的材料;

  (4)在境外进行的为生产进口货物所需的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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