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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税务管理体制概述
财务部对外发布的修订的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获悉,自2013年7月1日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由笔试正式改为无纸化考试,即机考,同时还对免试等规则进行了调整,有业内人士将其誉为国内会计师从业资格考试的新变革。今天,小编特意为大家推荐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税务管理体制概述,希望大家喜欢!
一、税务管理体制概述
(一)税务管理体制的概念
税务管理体制是指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一种制度,是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税收立法权
税法制定权、审议权、表决权和公布权。
2.税收管理权
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税法的解释权;税目的增减与税率的调整权;减免税的审批权。
(二)分税制下的税务管理体制
分税制的内容:
1.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
2.合理划分税种,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
3.分设国税和地税两套税务结构。
二、我国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
(一)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代表国家实施税务管理的职能。
国税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管理体制,省以下地税也实行垂直管理。
(二)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
【提示 1】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提示2】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虽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中国境内的单位、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上述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分别由主管支付该项所得的中国境内单位、个人的所得税的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其中不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
【提示3】依法免缴增值税、营业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上述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既不纳增值税,也不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
【提示4】既纳增值税,又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纳的上述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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