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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消费税征税环节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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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若干规定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委托加工(除另有规定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二)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后来增加: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为零售环节征税。
镀金、包金首饰不属于零售环节纳税范围;
修理、清洗金银首饰不征收消费税。
(三)税率:5%
【例题.多选题】某金店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24K纯金项链1条,并以同一方式销售某名牌金表1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纯金项链只缴纳增值税
B.纯金项链只缴纳消费税
C.纯金项链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D.金表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E.金表只缴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CE
(四)应税与非应税的划分
1.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凡划分不清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2.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3.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未分别核算或者划分不清的,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五)计税依据
1.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此时金银首饰增值税计税依据也照此计算)
5.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
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
6.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考题.单选题】某商场3月首饰部销售业务如下:釆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该批首饰市场零售价14.04万元,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5.85万元,商场实际收到8.19万元;修理金银首饰取得含税收入2.34万元;零售镀金首饰取得收入7.02万元。该商场当月应纳消费税( )万元。(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5%)
A.0.35
B.0.45
C.0.60
D.0.7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修理、清洗金银首饰不征收消费税;镀金首饰不属于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不在零售环节计征消费税。
该商场当月应纳消费税=8.19÷(1+17%)×5%=0.35(万元)。
(六)申报与缴纳
1.纳税环节
纳税人零售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进口环节不缴消费税;出口金银首饰不退消费税。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证的当天;
(2)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的当天;
(3)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3.纳税地点:纳税人核算地
二、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2009年5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例题.计算题】某烟酒批发公司,2015年9月业务:
(1)批发给零售商:A牌卷烟5000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50万元;批发B牌卷烟2000条,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88.92万元。
(2)直接零售B牌卷烟300条,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358万元;
(3)批发白酒1000斤,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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