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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具有免抵退税资格成员企业的备案
导读:本文介绍集团公司具有免抵退税资格成员企业备案如何办理。集团公司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总部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提交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就跟随百分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事项名称】
集团公司具有免抵退税资格成员企业备案
【事项描述】
集团公司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总部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提交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已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集团公司总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重新办理备案。
本事项为国税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具体办理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1.集团公司总部办理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
序号 | 资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表》及电子数据 | 原件 | 2 | |
2 | 集团公司总部及控股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 | 1 | |
3 | 集团公司总部及控股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或《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表》) | 复印件 | 1 | |
4 | 集团公司总部及控股生产企业的章程复印 | 复印件 | 1 |
2.集团公司总部办理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变更
序号 | 资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表》及电子数据 | 原件 | 2 | |
2 | 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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