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如何办理
导读: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如何办理?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新手办税指南之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如何办理
【事项名称】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事项描述】
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本事项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的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的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提供
序号 | 资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税务登记证》(副本) | 原件 | 1 | 原件核对后返还。 |
2 |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原件 | 1 | 原件核对后返还。 |
3 | 外出经营合同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从事建筑安装纳税人提供,原件核对后返还。 |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提供
序号 | 资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 原件 | 1 | 需在经营地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提供。 |
2 | 未验旧、未使用完的发票 | 原件 | 1 | 领取发票的纳税人提供。 |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逐步复制推广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545号)。
【温馨提示】
如果您取得的是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可代替税务登记证办理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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