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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考点

时间:2024-10-19 07:47:55 秀雯 报考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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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考点

  注册税务师行业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发展的新兴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下面小编为您带来注册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考点!

注册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考点

  注册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考点 1

  一、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相关性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三、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具体包括下列要求:

  (一)同一企业对于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二)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即对于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同企业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以使不同企业按照一致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基础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例题4:多选题】

  下列项目中,违背会计核算可比性要求的有( )

  A.当固定资产价值恢复时,将以前年度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B.由于利润计划完成情况不佳,将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全额转回

  C.由于资产购建完成,将借款费用由资本化核算改为费用化核算

  D.某项专利技术已经陈旧,将其账面价值一次性核销

  E.由于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的取得,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

  【答案】AB

  【解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持有固定资产期间不得转回;“选项B”属于人为调整利润的`错误作法。

  五、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例题5:多选题】

  下列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这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有( )。

  A.以预付货款采购原材料

  B.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

  C.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D.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

  E.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答案】BCDE

  【解析】选项B,固定资产的成本应按各期付款额的现值之和确定,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选项C,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视同自有资产进行核算,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选项D,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一般来讲是一种融资活动,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选项E,新准则规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而不采用权益法核算,考虑的是母公司实际“控制”这种母子关系的实质,故也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

  六、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七、谨慎性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但是,谨慎性的应用并不允许企业设置秘密准备,如果企业故意低估资产或者收益,或者故意高估负债或者费用,将不符合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要求,损害会计信息质量,扭曲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对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这是会计准则所不允许的。

  【例题6: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体现会计核算的谨慎性要求的有( )。

  A.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作自有资产核算

  B.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C.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D.将长期借款利息予以资本化

  E. 对建造合同计提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答案】BCE

  【解析】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作自有资产核算遵循的是实质重于形式要求;将长期借款利息予以资本化不符合谨慎性要求。

  八、及时性

  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注册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考点 2

  问:注册税务师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答: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非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非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非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非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几点提示:

  1、“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是指具体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计划统计,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政策执行及解释,税收的稽查、检查和调查,案件的办理、查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以及专门从事税收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等项工作。

  2、“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税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

  3、“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

  4、“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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