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指南

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试重点:税务机关的权利

时间:2024-07-16 18:27:48 报考指南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2015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试重点:税务机关的权利

  1.税收法律的、行政法规的建议权,税收规章的制定权

2015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试重点:税务机关的权利

  2.税收管理权。

  3. 税款征收权。

  (1)依法计征权。

  (2)核定税款权。

  (3)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

  (4)追征税款权。

  ①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提示:纳税人自结算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③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4.批准税收减、免、退、延期缴纳税款权。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某些特殊困难,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5.税务检查权。

  6.处罚权。

  7.国家赋予的其他权利。

【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试重点:税务机关的权利】相关文章:

2015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试重点:纳税审查内容03-03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真题09-30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重要考点03-17

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试答题技巧03-19

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试专项练习03-20

202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真题09-25

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试真题及答案09-26

2015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试重点:纳税审查的四种方法03-03

2015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模拟试题(六)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