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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巩固练习卷
导读:时间对每个人是公平的。我们应抓紧时间,努力把握住每一个今天,在今天尽量多做实事,使今天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以下是百分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巩固练习卷,欢迎来学习!
一、单项选择题
1.(2010年)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国有企业破产属政策性破产,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B.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由国务院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另行制定破产实施办法,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C.民办学校的破产清算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D.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不发生效力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在《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政策性破产已经不再适用,因此选项A的表述错误;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选项8的表述中为“根据《商业银行法》”错误;依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因此选项D的表述错误。
2.(2010年)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商业银行破产分配顺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破产财产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利息
B.破产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本息
C.破产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本息
D.破产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后,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本息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的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根据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3.(2009年新制度)2008年7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已于2008年8月底前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的50%,并应于2008年年底将各自剩余的50%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2008年10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2008年10月31日,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了乙公司关于是否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的催告,但直至2008年12月初,管理人尚未对乙公司的催告做出答复。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B.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C.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
D.乙公司有权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申报债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所以本题中就视为解除合同,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4.(2009年新制度)2008年9月,X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诉Y市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08年12月,Y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审结。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B.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C.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D.甲、乙公司之间的和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答案】 D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申请的受理的效力。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5.(2009年新制度)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B.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 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D.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取回权的规定。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只要货物尚在运途中,出卖人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回法律效力;即使管理人其后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
二、多项选择题
1.(2010年)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债权中,需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的有( )。
A.税收债权
B.社会保障债权
C.职工劳动债权
D.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答案】ABD
【解 析】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的申报。根琚规定,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入清单并予以公示,除此之外,其他债权如税收债权、社会保障债权以及对债 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均需依法申报。
2.(2009年新制度)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作为管理人的企业破产案件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
A.事实清楚
B.标的额较小
C.债权债务关系简单
D.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担任管理人的规定。‘根据规定,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
3.(2009年新制度)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按照一定比例范围确定管理人报酬,但是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人该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
B.对清算组中参与工作的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不支付报酬
C.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在管理人报酬之外从破产费用中另行支付
D.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异议书应当负有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报酬的相关规定。根基规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请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4.(2009年新制度)下列关于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清偿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
A.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共益债务
C.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的,在按照比例清偿后,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根据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5.(2009年原制度)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注册会计师中,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有( )。
A.注册会计师甲曾担任债务人公司的独立董事,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2年前卸任
B.注册会计师乙的父亲是债务人公司的控股股东
C.注册会计师丙因个人原因负债数额巨大,但与债务人公司无关
D.注册会计师丁最近3年来一直为债务人公司作外部审计工作,熟悉该企业情况
【答案】ABD
【解 析】本题考核不得担任管理入的情形。根据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个人 管理人中的利害关系人,应予以回避,选项A的说法未超过3年,因此不得担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 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属于个人管理人中的利害关系人,应予以回避,选项B的说法属于这种情况,应予以回避;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 权债务关系的,应该予以回避,选项C的说法中丙负债数额巨大,但不涉及债务人,因此可以担任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 固定的中介服务,不得担任管理人,因此选项D的说法应予以回避。
6.(2009年原制度)下列关于和解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的有( )。
A.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
B.和解申请只能由债权人一方提出
C.在和解程序中,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D.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行完毕后,仍可按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答案】AD
【解 析】本题考核和解制度。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选项B的说法错误;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法院裁定和解之 日起可行使权利,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 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
7.(2009年原制度)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所有债权人都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B.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开
C.所有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D.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关半数通过即可
【答案】BC
【解 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分配和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没有表决权,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 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三、案例分析题
1.(2011年)2011年3月19日,因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出现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事
实,人民法院受理了由债权人提出的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其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其中。包括以下事实:
(1)2010年1月7日,鉴于与乙公司之间的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一台,价值2.5万元。
(2)2010 年1月15日,甲公司以其部分设备作抵押,为乙公司所欠丙公司80万元货款提供了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乙公司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清偿所欠丙公司货款。 2010年3月30日,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甲公司将抵押设备依法变现70万元,价款全部用于偿还丙公司后,丙公司仍有10万元货款未得到清偿。
(3)2010 年5月7日,甲公司与丁公司订立合同,从丁公司处租赁机床一台,双方约定:租期1年;租金5万元。当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5万元租金,丁公司向甲公司交 付机床。2011年3月8日,甲公司故意隐瞒事实,以机床所有人的身份将该机床以2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戊公司,双方约定,戊公司应于2011年5月1日 前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当日,甲公司向戊公司交付了机床。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丁公司向管理人要求返还其出租给甲公司的机床时,得知机床已 被甲公司卖给戊公司而戊公司尚未支付20万元价款的事实。
(4)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A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庚公司为该笔借款向A银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2011 年4月5日,由于印公司申请的一项国家一类新药获得批准证书,经营出现转机,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同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审查后受理了甲公司 的和解申请,并裁定和解。2011年6月23 E1,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除对甲公司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外,其他债权人均 按30%的比例减免甲公司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之Et起,甲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甲公司与主要债权人建立战略性合作安排等。2011年8月31日, 和解协议执行完毕。A银行就甲公司所欠其100万元借款本息申报债权后,通过和解程序获偿70%。随后,A银行致函庚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清偿其剩 余30%未获偿借款本息,庚公司回函拒绝,理由是:A银行等债权人已与甲公司达成减免债务和解协议,主债务减免后,保证债务亦应按相应比例减免。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是否有权就其未获清偿的10万元货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甲公司继续偿还?并说明理由。
(3)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戊公司返还机床?并说明理由。
(4)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机床买卖行为?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戊公司将20万元机床价款直接支付给自己?并说明理由。
(6)庚公司拒绝对A银行未获清偿的30%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1)管理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的行为。根据规定,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如果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而题目中是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1年以前”,所以不能撤销。
(2) 丙公司不能就其未获清偿的l0万元货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规定,如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 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因此题目中,甲 丙之间,甲公司是抵押人,并不是主债务人,所以丙就抵押物受偿后,不足的部分不能找抵押人甲清偿,而是找主债务人乙清偿。
(3)丁公司不能要求戊公司返还机床。根据规定,虽然甲公司转让机床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戊公司不知甲公司对机床无处分权,且以合理的价格购得,因此构成善意取得,合法取得了机床的所有权。
(4) 丁公司不能要求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机床买卖行为。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管理人 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戊公司受让丁公司机床的价格合理,戊公司是善意的支付合理对价的受让人,已经交付标的物,构成善意取得。所以受让人 取得所有权,丁公司不能要求撤销。
(5)丁公司有权要求戊公司将20万元机床价款直接支付给自己。戊公司尚未支付价款,该价款与甲公司的其他财产能够区分,因此,丁公司对该价款享有代偿取回权。
(6)庚公司拒绝对A银行未获清偿的30%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所以保证人庚公司还是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 (2010年)甲公司向自然人乙借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丙公司破产案,但此时甲公司所欠乙的借款尚未到期。乙就其担保债权向管理人进行 了申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已申请债权进行核查时,债权人丁提出:丙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借款到期后,如果甲公司向乙偿还了全部借款, 则丙公司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甲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向乙清偿债务,乙应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甲公司求偿,当就甲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乙的债权 时,乙方可就未能获得清偿部分进行债权申报。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债权人丁提出的丙公司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若在借款到期前,乙先从丙公司破产案中通过破产分配获得部分清偿,对乙获得的该部分清偿应如何处理?
(3)若乙先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部分清偿,在借款到期后,乙应以债权全额还是应以债权未获清偿部分向甲公司主张权利?并说明理由。
(4)若甲公司主动全额清偿了乙的债权,且乙此前乙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了部分清偿,则对乙已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的该部分清偿应如何处理?
【答案】
(1) 债权人丁的主张不成立。一般保证人破产应当取消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因为保证人破产案件被法院受理后,如果继续维持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则债权人必须 待债务到期后先向债务人求偿,然后才能向一般保证人求偿;但此时保证人的破产财产可能已经分配完毕,相当于免除了其保证责任。所以此时一般保证人不享有先 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向一般保证人申报债权。
(2)在一般保证人破产分配过程中,债权人先从保证人处获得的清偿,应当先行提存。
(3) 乙应以债权全额向甲公司主张权利。因为一般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保证责任,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 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虽然此时一般保证人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但是在承担责任时,还是补充保证责任,仅对债务人实际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所以 债权人向债务人求偿时,是以全部债权额求偿,再以“未从债务人处获得清偿的部分”计算应从保证人处获得的清偿。
(4)乙从丙公司破 产案件中获得的清偿额已经提存,待债权人在债务到期从债务人处获偿后,再按照保证人实际应承担补充责任的范围向债权人支付,余款由法院收回,分配给保证人 的其他债权人。题目中,债务人已经全部清偿债务,那么从一般保证人处已经提存的清偿额,就全部用来清偿保证人的其他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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