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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模拟题及答案

时间:2022-11-25 10:40:56 试题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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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模拟题及答案2016

  一、单项选择题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模拟题及答案2016

  1、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适用先占取得所有权的是( )。

  A.遗失的手表

  B.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

  C.房屋

  D.所有人抛弃的动产

  2、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 )。

  A.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

  B.甲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

  C.甲为丁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丁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于是,甲谎称丁取走的保管物有误,要求丁送回调换。待丁送回该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费

  D.甲为了确保对戊的一项未到期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物不还

  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的是( )。

  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父房屋一间

  B.乙的100万元储蓄存款获得的利息5万元

  C.丙以购来的木材制成椅子一把

  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

  4、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10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10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10年6月5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丙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丙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未设立

  5、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此时,相机应当归( )所有。

  A.甲

  B.乙

  C.丙

  D.丁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以登记为变动要件的有( )。

  A.甲公司将一幅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订立合同,在甲的土地上设定地役权

  C.甲公司将一架飞机的所有权转让给乙公司

  D.自然人丙将其继承的房屋转让给丁,该房屋尚登记在其去世的父亲名下

  2、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有关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有( )。

  A.母牛腹中的小牛

  B.苹果树上长着的苹果

  C.母鸡生的鸡蛋

  D.每月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

  A.月球表面

  B.药品

  C.土地

  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

  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物权中,其设立、变更未经登记即可发生效力的有( )。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机动车所有权

  C.地役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5、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有( )。

  A.乙将从甲处借来的手表卖给丙,丙以为是乙的手表而买之,甲要求丙返还

  B.丁偷了甲的金项链送给女友戊,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金项链,甲要求戊返还

  C.甲借给庚笔记本电脑一台,庚谎称丢失,甲要求庚返还

  D.辛向甲购牛一头,并在得到牛后将其转卖,但没有向甲付款,甲要求辛返还

  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2.【答案】A

  【解析】留置权的成立条件:(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选项BC错误);(2)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3)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选项D错误)。

  3.【答案】A

  【解析】(1)原始取得是指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不以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和意志而取得所有权,包括生产(选项C)、收取孳息(选项B)、没收、添附、先占(选项D)和善意取得等;(2)继受取得是指以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依据,包括买卖、赠与、互易、继承(选项A)等。

  4.【答案】C

  【解析】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在本题中,乙公司办理预告登记后,甲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以该层楼向丙银行设定抵押,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故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5.【答案】B

  【解析】(1)如果当事人在2007年2月8日之前知道的,应当自“知道”之日起1年内提起诉讼;(2)当事人自权利侵害发生之日起20年的最后几个月才知道,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2008年2月8日。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D

  【解析】(1)选项A: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生效条件;(2)选项B: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选项C: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如果交付后没有办理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4)选项D: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

  2.【答案】CD

  【解析】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尚在母牛腹中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尚未与苹果树相分离的苹果也不属于孳息。

  3.【答案】BCD

  【解析】所有权是指在法律限制范围内,对物为全面支配的权利。月球表面不具有可支配性,不属于物,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

  4.【答案】BCD

  【解析】(1)选项A: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生效的条件;(2)选项B: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如果交付后没有办理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3)选项C: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4)选项D: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答案】B

  【解析】(1)丁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了该相机的所有权;(2)丁作为所有权人将该相机卖给乙时,属于有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无关(无需考虑乙是否善意的问题),乙自“交付”之日起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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