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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考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所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又称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是指经营者凭借已经获得的市场支配地位,排挤竞争对手或进行不公平交易的行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注会《经济法》考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欢迎大家分享。
(一)《反垄断法》的基本规定
1.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应当依据的因素
(1)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2)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3)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2.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
(1)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如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即可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3)多个经营者
3.《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1)垄断高价或垄断低价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2)掠夺性定价
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拒绝交易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时,通常通过间接方式变相进行。下列没有正当理由、以间接方式拒绝交易的行为同样受到禁止
(4)强制交易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或者限定交易相对人不得与其竞争对手进行交易)。
(5)搭售及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6)差别待遇
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4.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经营者因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
(二)与知识产权行使有关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属于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可以适用反垄断法。
2.专属性滥用行为
(1)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许可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在其知识产权构成生产经营活动必需设施的情况下,拒绝许可其他经营者以合理条件使用该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
(2)没有正当理由,附加不合理限制条件
(3)专利联营中的滥用行为
(4)标准必要专利滥用行为
3.除专属性滥用行为外,知识产权人也可能存在滥用知识产权从事一般性垄断行为,例如,滥用知识产权达成垄断协议、滥用知识产权从事垄断高价或垄断低价行为等。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市场支配地位
一、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①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②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③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补充】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除了第一点,其余几点都有“无正当理由”的前提)
1、不公平价格交易(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比如:明显高于/明显低于;成本稳定,但售价超幅提高等等
2、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倾销)
3、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易
【注意】“变相”拒绝交易的也属于
4、无正当理由的强制交易(必须与我交易)
5、无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比如“配货”)
6、无正当理由差别对待
【实战演练】
(多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应当主要考虑的因素有( )。
A、商品的销售价格是否明显高于其他经营者销售同种商品的价格
B、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是否超过正常幅度提高商品的销售价格
C、商品销售价格的提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D、商品的销售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成本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根据《反价格垄断规定》,认定“不公平的高价”和“不公平的低价”,应当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1)销售价格或者购买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同种商品的价格;
(2)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是否超过正常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降低购买价格;
(3)销售商品的提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或者购买商品的降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交易相对人成本降低幅度。
(多选题)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定正当理由的有( )。
A、清偿债务
B、为推广新产品进行促销
C、处理鲜活商品
D、处理积压商品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因下列情形而进行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均为正当:
(1)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和积压商品的(选项CD);
(2)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的(选项A);
(3)为推广新产品进行促销的(选项B);
(4)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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