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会《会计》知识点:无形资产的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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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无形资产的出租
(一)应当按照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所取得的转让使用权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将发生的'与该转让使用权有关的相关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银行存款
【例题】甲公司将某商标权使用权出租给乙公司,合同规定出租期限为三年,每月租金收入200 000元,每月月末收取当月租金。2×16年7月31日收到当月的租金及增值税税额合计212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6%,已办理入账手续。该商标权每月的摊销额为100 000元。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12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 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100 000
贷:累计摊销 1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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