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会《会计》知识点:持有至到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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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相关规定
1.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条件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特征
(1)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是指相关合同明确了投资者在确定的期间内获得或应收取现金流量(例如,债券投资利息和本金等)的金额和时间。
(2)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是指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是明确的,除非遇到一些企业所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否则将持有至到期。
(3)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业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响将投资持有至到期。
3.初始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计量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注意问题: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进行处理。
4.后续计量
(1)持有至到期投资后续计量: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企业在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就应当计算确定实际利率,并在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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