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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高频考点:诉讼时效期间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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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确定种类: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2年
(2)短期诉讼时效:1年
(3)长期诉讼时效:4年
①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
②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4)最长诉讼时效:20年
【解释】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则诉讼时效期间不开始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再确定起算时间
【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1.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约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相关链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还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者损害时起算。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解释】对于这类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计算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时,必须要求请求权人知道侵害事实和加害人。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7.合同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相关链接】可撤销合同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故一方当事人就撤销合同之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然后看有没有符合的中止中断事项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1.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1)不可抗力
(2)其他障碍
①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2.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2002年单选题)
(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3)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时效期间,直至该障碍消除。
【解释】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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