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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抵押权

时间:2024-08-28 21:14:56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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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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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抵押权

  1.抵押与租赁

  (1)出租在先,抵押在后

  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抵押物虽可折价、拍卖、变卖,但抵押物新所有权人无权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2)抵押在先,出租在后

  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①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②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2.登记在物权变动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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