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体制改革相关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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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
2016年7月,金税三期系统在上海正式上线, 2016年底前,新系统将在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全面上线,覆盖各个行业、所有税种以及所有税务管理工作环节。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将更系统而广泛地采集以自然人为单位的收入数据,为税务机关建立大数据库打下坚实基础。在全新的大数据化管理模式下,通过金税三期申报表内容的延展、申报规则的改变、按人管理的设计思路、数据规则的统一、数据集中的管理方式,都将有效提高税务机关的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税务机关将交叉分析同行业中不同企业的纳税数据,快速而有效地甄别出应税所得远低于正常水平的情况,从而提高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的违规成本,使不合规行为难以遁形。
二、全面营改增的影响
全面营改增和金税三期上线后,所有开具的发票和企业的各类报表都被采集进税收征管系统,与个人生活相关的房产税、契税、租赁费、物业管理费、餐饮、住宿等各种生活服务行业、金融业等都产生了重大变化,对个人出售房屋和出租房屋收入、个人跨省市获得的各种劳务报酬、财产转让收入等都已经逐渐纳入税收征管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顺应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对自然人纳税人按收入和资产实行分类管理。 2016年,以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局为主,集中开展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风险分析,运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对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区分不同风险等级分别采取风险提示、约谈评估、税务稽查等方式进行差别化应对。
三、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
10月1日起,全国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即在整合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基础上,继续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五证合一”将社会保险并入全国公众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公众了解企业打开了新的窗口。过去,企业的统计数据和用人信息是不对公众开放的。根据五部门《通知》要求,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已被取消,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也就是说,将来社会公众只要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企业名称,就可以查询到这部分内容。
那些想逃避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企业将无所遁形。个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得与社保、年金缴费基数不匹配的单位,也属于重点开展的纳税疑点检查的对象之一,后续可能给企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四、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
《意见》强调,规范现金管理。推行非现金结算。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堵塞非正规收入渠道。继续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意见》指出,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
五、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活力和积极性,使科技成果最大程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项政策优惠力度大、涉及环节多、缴税期限长,为确保纳税人清晰知晓税收优惠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使新旧政策顺畅衔接、便于新政落实,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六、个人房产税的征收
上海市税务局11月8日发布消息称,将于12月31日前缴纳2016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征收对象为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住房,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等6种情况可减免。房产税改革也提上了日程。
七、个税改革方向
据传,2016年11月8日,楼继伟离开财政部第一天,财政部将原来的所得税处分为了两个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处。这或许意味着税政司要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个税改革将成重头戏。
对于个税改革关注的税率、扣除因素、家庭申报等内容,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热点。
今年两会期间,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按计划将于今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意见》中明确,国务院实施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行动,实施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行动;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负,同时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堵塞高收入者非正规收入渠道,发挥收入调节功能。
有媒体称,个税改革将分三步走, 即从高收入阶层入手实施增量调节,“渐进式”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渐进过程主要分为短期(1~2年)、中期(3~5年)、长期(5~10年)三个阶段。其中,短期和中期目标要求对年应税所得12万元及以上或者收入来源多元化的纳税人实施综合计征,同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长期方案则是要建立各个社会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自动汇总的机制。
所谓综合计征是指,个人的全部所得,不分来源和性质,都纳入课税范围。这里的“全部收入”,既包括工资收入,也包括财产性收入、工资以外的劳务收入、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收入等。从原来只有工资代扣代缴个税,到现在全部所得纳入课税范围。
今年上半年,国家税务总局还曾组织专家团队到各地进行实地调研,为个税全面开征的技随着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税务局主要税源之一,亦将成为各地税务机关未来加强征收管理及稽查的重点。可以想见,在金税三期全面上线以后,税务机关对提交的个税申报表审核将趋于严格。
八、个人所得税成今明两年稽查重点。
2016年10月明确了今明两年10大税务稽查重点,个人所得税位列其中。
国家机关可以利用国税局、工商管理局、社保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安局等部门提供的营业收入、发票开具、股权登记、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户籍登记等信息,重点开展针对以下纳税疑点的核实检查。
(一)工资、薪金所得
1.零申报、小额申报、虚构纳税人、报销个人费用。
2.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年金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不匹配。
3.企业登记员工人数、社保缴费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人数与实际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人数不匹配。
4.企业职工福利费、股份支付、管理费用等财务指标与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不匹配。
5.同一企业的同一纳税人一年内多次适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政策。
(二)财产转让所得
企业的个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企业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股权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20%义务。
原来个人有各地不同的收入来源,由于地税系统无法跨城市数据管理使用,以致于我们的12万元申报数据都难以确定,现在共用一个数据库就方便多了,当然,这才是刚开始。
九、企业如何应对
随着征管力度的加大,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充分认识到税务合规的重要性。我们强烈建议企业评估金税三期系统的具体影响,结合最新税务实践和征管趋势,重新评估包括免税福利在内的各类税务优化安排与整体合规状况,并进行合适的税务筹划方案调整;确保企业及时履行资料报备等相关法定义务,最大限度的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纰漏,合理控制合规性风险。
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管理
1、公司相关负责人员是否了解金税三期申报系统及其申报要求的变化;
2、公司是否就免税福利申请建立了合理的内部管理流程(例如福利政策),并采取严格的内部控制;对可以进行免税的福利要好好进行筹划。
3、公司内部是否有足够的资源来收集支持性数据/材料支持其税务处理。
4、在年度关帐前一定要反复检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务风险点,进行调整,不要把问题留到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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