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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个税起征点扯纳税意识
1月11日,我从多家媒体阅悉,某学者表示:反对大幅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因为会弱化百姓税收意识。我以为,该说法过于牵强,因为起征点高低未必决定税收意识强弱。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讨论个税起征点扯纳税意识,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1月11日,我从多家媒体阅悉,某学者表示:反对大幅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因为会弱化百姓税收意识。我以为,该说法过于牵强,因为起征点高低未必决定税收意识强弱。
有必要厘清的是,所谓个税起征点只是俗称,“学名”乃费用扣除标准或免征额。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元。同年6月中旬,调查显示48%网民要求修改个税起征点,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决定,并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事实上,近年来,受大部分工薪阶层收入增长跑不过CPI上涨、人民币贬值和生活成本提高等因素影响,来自民间要求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反对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显然不合当下主流民意。
就技术层面考量,时下各地工薪阶层个税庶几悉数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不少国人对起征点多少、报了多少税知之甚少,甚至是一无所知;尽管有些地方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寄送完税凭证,然而,就全国而言,既没做到送达“一个也不能少”,也没做到收到“人人都当回事”。换言之,尚未建立个税起征点与税收意识之间的正相关关系。
还必须弄清的是,何为税收意识?在中国,所谓税收意识基本被等同于税法意识(依法纳税意识),是指社会公众对于税收现象和税法现象的认知、态度、评价和信仰,是根植于人们心底对于税收和税法的主观意识与观念。应当说,近年来,国人税收意识渐进提高有目共睹;但必须承认,与国外现状及法治国家要求相比还相距甚远。抽象起来,税收意识起码取决于纳税人三项核心权利的落地与否。
首先,“征税是否正当”的知情权。忽视对税收正当性认识,漠视公民对于税款用途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势必导致严重后果。一则,征税机关或滥用权或怠于行使职责,为完成税收计划任务,积极或消极侵害纳税人权利;再则,纳税人或逆来顺受或想方设法逃避纳税义务;更为甚者,公职人员滥用国家税款,不把钱用在为公众谋福利上。比如,不少地方对于大规模财政支出,尽管可以通过预算审查监督程序进行监督,但政府很少通过举行全社会范围广泛听证程序听取纳税人意见;同时纳税人大抵也并未强烈感到这是在花他们的血汗钱,参政议政意识弱。
再者,“无代表,不纳税”的税法拟制参与权。所谓“无代表,不纳税”,说白了就是税收法定。在税收立法上,公民将立法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人大则把大量立法权授予各级行政机关,致使税法规范结构严重不合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屈指可数,税收行政法规、部门和地方规章、政策、条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却多如牛毛,纷繁庞杂甚至相互冲突。遑论纳税人,就连政府和司法机关都弄不清,与税收法定原则南辕北辙。面且,由于纳税人参与度不够,不少税收立法和税制设计欠缺公平合理科学。连带贻害则是,在税收执法中,政府和征税机关行使大量行政自由裁量权,少数征税人利用手中权力,收“人情税”“过头税”,致使税收执法公平成为镜花水月。
还有,“我是纳税人”权利意识欠缺。长期以来,由于只强调义务而忽视权利的短视税法意识,不仅流行于国家、政府和征税机关,甚或纳税人自己也欠缺权利自觉,尚未确立起珍视自己权利、为权利而诉求抗争的“我是纳税人”意识;不少纳税人至今尚未意识到,他们正是通过纳税才获得了参政议政、行使主人权利的权利保障,他们是在用税收购买政府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
一个不争事实是,多年来中国个税收入结构畸形,保持和延续了工薪阶层占大头和高收入者课征不足的有失公平的结构。个税起征点高低,客观上确实可以影响民众税负公平,进而藉此影响税收意识。在近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肖捷提到,将研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个税改革方案有望上半年出炉,起征点调高备受关注。也就是说,与其牵强附会拿个税起征点扯纳税意识,不如回归税收法定,补上纳税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必修课。恐怕这才是提高国人税收意识的人间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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