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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考点:烟叶税法

时间:2024-08-03 20:42:34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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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税法》考点:烟叶税法

  下面是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烟叶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2.征税范围:晾晒烟叶、烤烟叶

  (二)应纳税额计算

  1.收购烟叶应缴纳的烟叶税:

  应纳烟叶税税额=烟叶收购金额×20%

  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10%为价外补贴

  2.收购烟叶可抵扣的增值税: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0%)×(1+20%)×13%=收购价款×1.1×1.2×13%

  (三)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2.纳税地点: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

  3.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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