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合格证书领取2017年1月9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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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书
综合阶段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已在考试系统内自动生成全科合格证号及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号的考生,请于2016年1月9日-2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相关证书领取手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时间:
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二、领证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益北巷4号10楼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地铁高新站A出口附近http://j.map.baidu.com/lCA-z)。
三、领证程序: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正反面)在省注协考试培训部(1001室)领取;请务必在网站http://cpaexam.cicpa.org.cn/scorequery.jsp查询合格证号,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
四、其他事项:
1.考生已获取全部有效合格科目成绩,在考试期间因身份证号、姓名等非正常变动无法自动生成专业阶段合格证号码的,请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变更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有效合格科目成绩清单,到考试培训部登记办理换领合格证书事宜。
2.尚未领取以往年度合格证书的考生,请尽快前来领取。
3.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前来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4.请考生随时关注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的.网站www.scicpa.org.cn,及时获取相关动态信息。
5.另有部分考生因相片问题暂无法制发合格证书,请下述考生(名单见附表)于2017年1月9日至1月20日期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正反面)、白底彩色证件照电子版在省注协考试培训部(1001室)现场制发。
特此通知。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1月6日
【相关内容】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由财政部考办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专业阶段考试合格的考生应当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到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签署的日期应当与财政部考办下发的批复文件日期一致。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取得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合格成绩者,由财政部考办颁发全科合格证。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到参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全科合格证。全科合格证签署的日期应当与财政部考办下发的批复文件日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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