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辅导建设经营移交方式
【内容导航】:
1.建设经营移交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会计》科目第十一章收入、费用和利润第一节收入的内容。
【知识点】:建设经营移交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1.与BO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
(1)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视以下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分别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①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时间内,项目公司
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所形成金融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进行处理。项目公司应根据已收取或应收取对价的公允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
②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能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项目公司应根据应收取对价的公允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
(2)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①开工前勘察设计费、发生勘察设计费用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贷:银行存款
②工程发包后施工单位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③发生借款费用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应收利息(未使用专门借款产生的利息或暂时投资的投资收益)
贷:应付利息
2.按照合同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
(1)将预计将发生支出的现值计入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预计负债
(2)经营期间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预计负债
(3)实际发生支出时
借: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
3.按照特许经营权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应提供不止一项服务(如既提供基础设施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经营服务)的,各项服务能够单独区分时,其收取或应收的对价应当按照各项服务的相对公允价值比例分配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
4.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确认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5.在BOT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的其他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提供与获取该资产相关的服务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辅导建设经营移交方式】相关文章:
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复习方式建议08-02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方式08-03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方式与科目范围05-27
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考试辅导题07-05
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07-21
注册会计师审计辅导:审计要素06-27
注册会计师报名方式及报名费用08-19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考试试题参考06-25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试题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