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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经济法》备考资料: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知识点:董事会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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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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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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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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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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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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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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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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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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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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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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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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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少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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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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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董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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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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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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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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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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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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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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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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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过半数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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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或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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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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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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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投:必须有,其余: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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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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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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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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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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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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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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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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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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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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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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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2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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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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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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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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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半数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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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以上的董事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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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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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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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过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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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章程;特别:出席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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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过半数;特别:出席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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