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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备考资料:董事会的组成

时间:2024-08-15 23:10:34 报考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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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经济法》备考资料: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2015年注会《经济法》备考资料:董事会的组成

  知识点: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
股份公司
合营企业
合作企业
性质
执行机构
权力机构
人数
3~13人
5~19人
不得少于3人
董事长
副董必要
可以有
可以有
必须有
必须有
产生办法
章程规定
国资委指定
全体过半数选举
协商或选举
章程规定
职工代表
国有投:必须有,其余:可以有
应当有
可以有
-
-
任期
不超过3年
4年
不超3年
会议频率
章程规定
-
至少2次/年
至少1次/年
召开条件
章程规定
-
过半数出席
2/3以上的董事出席
董事会决议
章程规定
-
全体过半数
一般:章程;特别:出席一致通过
一般:过半数;特别:出席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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