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太原中考定向生政策:六城区16所3790指标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5〕7号)和《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太原市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安排意见》(并教办字〔2016〕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全市优质高中学校招收定向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招生学校
全市19所公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分别是:太原成成中学、太原五中、太原进山中学、太原十二中、太原十五中、太原十八中、太原育英中学、太原四十八中、太原外国语学校、太原市实验中学、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山西省实验中学、山西大学附中、太原师院附中、小店区一中、尖草坪区一中、古交市一中、清徐中学、徐沟中学。
二、招生指标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结合实际,2016年将按照全市19所公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爱物生、西藏生、小语种学生等)的60%的比例确定各学校定向生招生指标。
三、招生范围
2016年全市优质高中招收定向生的范围为全市公办、民办普通初中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初中)。具体招生范围为:
(一)省、市属公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和小店一中、尖草坪一中定向生招生范围为六城区普通初中学校。
(二)清徐中学、徐沟中学、古交一中定向生招生范围为本县(市)普通初中学校。
(三)按照全市精准扶贫的要求,2016年,成成中学、太原五中、四十八中、省实验中学、山大附中等五所公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将部分定向生指标分配到阳曲县、娄烦县普通初中学校。
四、指标分配
(一)分配原则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定向生指标分配以全市19所公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2016年招生计划数和全市普通初中学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人数为基本依据,经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各优质高中学校定向生指标分配范围和分配名额。以有利于控制“小升初”择校、有利于转变初中薄弱学校、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将分配指标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和生源匮乏初中学校倾斜,并与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相结合。
(二)分配办法
优质高中定向生指标分配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配原则分别分配到全市公办、民办普通初中学校。具体分配办法为:
1、省、市属公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和小店一中、尖草坪一中定向生指标,由市教育局按照分配原则合理分配到六城区普通初中学校。分配情况向社会公布。
2、古交一中、清徐中学、徐沟中学等三所学校定向生指标由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配原则合理分配到本县(市)普通初中学校。分配情况由古交市和清徐县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3、成成中学、太原五中、四十八中、省实验中学、山大附中等五所学校共确定20名定向生指标,分配给阳曲县、娄烦县各10名,由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合理分配到普通初中学校。分配情况由阳曲县和娄烦县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4、四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及时公布本县(市)定向生招生计划和定向生指标分配结果,严禁擅自提高定向生报考门槛,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市招考中心备案。
五、报名条件
(一)符合2016年太原市中考报名条件且已报名参加中考。
(二)在本校连续就读三年,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基础性发展目标5个方面评定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
(四)在我市六城区就业、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上述第(一)、(二)、(三)条规定条件,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享受与我市六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类考生同等待遇。
(五)在我市四县(市)就业、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上述第(一)、(二)、(三)条规定条件,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享受与我市四县(市)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类考生同等待遇。
六、工作流程
(一)申请登记
1、凡有定向生招生分配指标的初中学校,应按照要求分别召开初中毕业班全体教师、家长和学生会议,解读政策、介绍情况、提出要求。
2、凡有定向生招生分配指标的初中学校,应按照要求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招生政策、指标分配情况、报名工作流程,并设立咨询接待室,安排专人接待家长和学生的咨询。
3、凡有定向生招生分配指标的初中学校,应按照市的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组织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学生申请登记。
(二)资格审查
1、定向生报考资格的审核由各初中学校负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初中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教师组成的`“定向生资格审核小组”,负责本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定向生资格的审核。定向生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并按要求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的记载、统计、汇总、备案等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2、凡有定向生招生分配指标的初中学校,在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要将通过资格审核的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姓名、性别、班级、入学时间、是否具有正式学籍、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等。
3、凡有定向生招生分配指标的初中学校,要成立“定向生仲裁议事机构”,对本学校定向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受理的投诉,及时予以解决和答复,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上报名单
各初中学校公示期结束后,要将公示结果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最终确定结果以正式文件分别上报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备案。
(四)填报志愿
经审核具备定向生报考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按照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给考生所在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招生指标填报定向生志愿。具体填报志愿的要求严格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太原市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安排意见》(并教办字〔2016〕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指导学生填报定向生志愿。严禁不符合定向生报考资格的学生填报定向生志愿,严禁将定向生指标指定到具体学生头上,严禁限制符合定向生报考资格的学生填报定向生志愿。
(五)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
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以保证定向生指标完成率为基本原则,依据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考生报考志愿和考试成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录取办法
(1)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太原市初中学业考试。2016年定向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各优质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且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定向生的考生考试成绩如达到所报定向生志愿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则按统招生录取。
(2)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定向生“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的要求,定向生录取办法为:一是依据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考生所报志愿和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首次择优录取;二是当分配到六城区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首次录取未完成时,在六城区已报考定向生志愿但未被首次录取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报定向生志愿和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二次择优录取;当分配到四县(市)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首次录取未完成时,在本县(市)已报考定向生志愿但未被首次录取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报定向生志愿和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二次择优录取。二次录取结束后,在各优质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仍未完成的定向生指标,将转为统招生计划。
(3)定向生录取工作流程和具体办法严格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太原市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安排意见》(并教办字〔2016〕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初中学校要加大定向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校内宣传和召开班主任会、家长会等多种形式解读政策、提供咨询,使学生及家长全面了解掌握定向生工作政策。
(二)实施阳光操作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将定向生政策及指标数量、分配办法、分配情况、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名单等信息及时通过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初中学校应及时将定向生分配指标、定向生报考资格和报考办法、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符合定向生报考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名单等信息向学生及家长公布,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定向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太原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监督检查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定向生招生工作监督力度,坚决查处在定向生招生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对于在定向生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确保定向生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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