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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同步练习:代位权

时间:2024-10-01 18:16:41 试题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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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同步练习:代位权

  【单项选择题】

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同步练习:代位权

  甲对乙享有200万元的债权,已经到期,但乙一直宣称没有能力偿还。甲经调查发现,乙对丙享有50万元的未到期债权;乙因在一次事故中受到人身伤害,可获得赔偿80万元;财产损失可获得赔偿30万元;因继承关系取得父亲存在银行的1万元存款。乙对上述债权均怠于行使。根据合同保全措施的规定,甲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是(  )。

  A.乙对丙的50万元债权

  B.人身伤害赔偿80万元

  C.财产损失赔偿30万元

  D.继承的银行存款1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

  (1)选项A:如果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或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2)选项BD: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能行使代位权,包括: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费、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单项选择题】

  张某为了做生意,先后向好友林某借款总计300万元,二人约定张某于2014年12月31日还本付息。张某的生意越做越大,2014年12月3日林某在报纸上得知张某于2014年12月1日赠与女友价值400万元的别墅一栋,而2014年12月31日张某没有还款,故林某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其赠与行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林某应在2015年12月3日前主张撤销

  B.林某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主张撤销

  C.张某的赠与行为被撤销之后,其女友自被撤销之日起丧失对别墅的所有权

  D.林某只能在借款到期之后才可以提起撤销权诉讼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

  (1)选项AB: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2)选项C:债务人、第三人的行为被撤销的,其行为自始无效;(3)选项D: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不管债权是否到期,债权人均可以提起撤销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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