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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公司董事资格

时间:2024-12-05 10:59:32 飞宇 试题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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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公司董事资格

  中级会计师考试备考开始拉下序幕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公司董事资格,供大家备考。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公司董事资格

  真题考点解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1.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腐、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忠实义务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考点练习:单选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陈某拟出售一辆轿车给本公司,公司章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交易事项未作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陈某与本公司进行交易须满足的条件是()。

  A、经股东会同意

  B、经董事会同意

  C、经监事会同意

  D、经经理同意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公司董事资格具体情形

  公司董事的资格有严格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担任董事。这是因为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来承担,他们能够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和承担法律责任。例如,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就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无法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二是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人不能担任董事。此类人员的过往行为表明他们在道德和法律层面存在问题,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带来风险。比如,某个人因贪污被判处刑罚,在执行期满后的 5 年内,他就不能担任公司董事。三是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的人不能担任董事。如果一个人在之前的公司破产清算中负有个人责任,那么在一定时间内他不适合再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以确保公司的稳定经营和股东的利益。四是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的人不能担任董事。这是因为这类人在过去的经营管理中出现了重大问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沉淀和反思,才能再次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五是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不能担任董事。如果一个人自身有较大数额的债务未还清,可能会影响其在公司决策中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也可能给公司带来潜在的风险。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对公司董事资格考查内容

  在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中,对公司董事资格的考查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首先,会考查考生对不同情形下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理解和记忆。例如,给出一些具体的案例,让考生判断某个人是否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其次,可能会考查考生对相关法律条文的掌握程度,如《公司法》中关于董事资格的规定。同时,考试中也可能会涉及到实际案例分析,要求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某一特定情况下公司董事资格的合法性。此外,还可能会考查考生对董事资格限制的原因和意义的理解,以检验考生对这一知识点的深入掌握程度。例如,为什么要规定因贪污等犯罪被处罚的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能担任董事?这是为了维护公司的良好经营环境,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对这些内容的考查,旨在检验考生对公司董事资格这一重要知识点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公司董事资格受限人员的例子

  在实际中,有很多因各种原因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例子。比如,某人曾因挪用公司资金被判处刑罚,那么在执行期满后的 5 年内,他就不能担任公司董事。再如,某公司的厂长在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领导时,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那么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他也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还有一些人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这种情况下也不能担任公司董事。例如,某企业家因投资失败,欠下巨额债务且到期未还,那么他就不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这些例子都充分说明了公司董事资格的严格性和重要性。只有符合资格要求的人才能担任公司董事,以确保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重点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中,公司法律制度是重点考核内容之一,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又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知识点。在考试中,可能会以各种题型出现,如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甚至综合题。考生需要熟练掌握公司董事资格的具体情形、考查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要能够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准确判断公司董事资格的合法性。此外,考生还需要关注考试大纲的变化,对于新增加或调整的内容要重点复习。例如,在 2024 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大纲中,第二章《公司法》有比较多的变动,本着 “逢新必考” 的原则,这些变动的内容考生要格外重视。对于公司董事资格这一知识点,考生不仅要掌握不能担任董事的具体情形,还要理解其背后的法律意义和实际应用。只有全面、深入地掌握了这些重点内容,才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综上所述,中级会计师《经济法》中公司董事资格是一个重要的考点,涉及到具体的资格情形、考查内容以及实际应用。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掌握这一知识点的核心内容,为顺利通过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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