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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下

时间:2024-05-20 01:33:37 试题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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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下)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并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题号46至55信息点。认为表述正确的,填涂答题卡汇总信息点[√];认为表述错误的,填涂答题卡中信息点[×]。每小题答题正确的得1分,答题错误的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2011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下)

  4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的行为。(  )

  【答案】对

  【解析】市场规制行为,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就属于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

  47.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并且该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  )

  【答案】对

  【解析】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48.甲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需要购买一批生产用原材料,甲正好有同样一批原材料想要出售,甲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该笔交易。(  )

  【答案】对

  【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题目中说“甲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则可以进行该笔交易。

  49.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的,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

  【答案】错

  【解析】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50.某上市公司董事涉嫌内幕交易,由于案情复杂,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调查过程中,经其主要负责人批准,决定限制该董事的证券买卖30个交易日,该限制证券买卖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

  【答案】对

  【解析】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

  51.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100吨大米卖给乙,合同签订后3天内交货,交货后10天内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交付5万元定金,合同在交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收货后无异议。付款期限届满后,乙以定金未交付合同不生效为由拒绝付款。乙不付款的理由成立。(  )

  【答案】错

  【解析】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题目中,主合同已经履行,因此主合同生效,乙不能以定金未交付合同不生效为由拒绝付款。

  52.甲委托乙到A公司购买某型号机器1台,双方约定报酬为1000元。乙到A公司处协商购买机器事宜,但因A公司要价过高,尽管乙再三努力,机器价格仍超过了甲可以承受的限度,乙只好无功而返。乙向甲请求支付相应报酬,甲可以以委托事务未能完成为由拒绝支付报酬。(  )

  【答案】错

  【解析】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5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的自产谷物,其缴纳增值税时适用零税率。(  )

  【答案】错

  【解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适用于13%的低税率。

  54.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在抵免限额范围内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之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

  【答案】对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5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  )

  【答案】对

  【解析】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简答题(本类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中方甲公司拟与日本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A中日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

  甲公司为此拟定了一份投资计划。该计划部分要点如下:

  (1)A企业投资总额为1 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甲公司出资额为252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6%。其中,现金出资98万美元,通过其母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取得;其余的154万美元以专利权作价出资,该专利权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

  (2)甲公司分期缴纳出资,其中第一期出资80万美元,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3)A企业设立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长由日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经营管理机构中设总经理1人,副总理2人。总经理由中方担任且为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要求: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指出上述计划中的不合法之外,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资料(1)中:

  (1)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不合法。根据规定,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题目中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那么投资总额不得超过900万美元。题目中投资总额是1000万,不合法。

  (2)甲公司的专利权出资,是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这不合法。根据规定,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人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题目中甲的专利权出资,是通过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甲公司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和处置权,不能作为出资。

  资料(2)中:

  甲公司的第一期出资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这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题目中甲公司首次出资额符合规定,但出资期限说“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不合法。

  资料(3)中:

  总经理担任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这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企业中,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购买1台机器,双方约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机器;机器购买价格为20万元;乙公司的报酬为8 000元。双方未约定其他事项。乙公司接受委托后,积极与丙公司交涉协商,最终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丙公司处购得该种机器1台,价款为19.5万元,乙公司为此支出了4 000元费用。乙公司依约将机器交付给甲公司,但向甲公司提出,双方约定的购买机器价格与实际购买机器价格之间的差额5 000元归乙公司所有,或者由甲公司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4 000元费用。甲公司表示拒绝,乙公司因此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起反诉,主张机器存在瑕疵,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经查,该机器确实存在质量瑕疵。

  要求: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是何种合同?

  (2)乙公司主张取得购买机器差价款5 000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主张由甲公司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4 000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是行纪合同。

  (2)乙公司主张取得差价款5000元,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题目中,行纪人(乙公司)低于指定价格买入,当事人对于差价款没有约定,依照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甲公司)。因此乙公司的主张不符合规定。

  (3)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承担4000元费用,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题目中当事人对于费用的承担没有约定,则由行纪人(乙公司)自己承担。因此乙公司的主张不符合规定。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题目中,当事人对此没有约定,则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即机器存在瑕疵),由行纪人(乙公司)向委托人(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某日,公司董事长张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6名董事,董事会会议作出如下决议:(1)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2)为拓展市场, 成立乙分公司;(3)决定为其子公司丙与A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保证的数额超过了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在讨论该保证事项时,只有董事赵某投了反对票,其意见已被记载于会议记录。其他董事均认为丙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对该保证事项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均在会议记录上签了名。

  乙分公司依法成立后,在履行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过程中与对方发生纠纷,被拆至法院。法院判决乙分公司赔付货款并承担诉讼费用。乙分公司无力清偿,丁公司转而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丙公司在其与A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未履行债务,A企业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严重损失。

  要求: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会会议决议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对于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的损失,与会董事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1)董事会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不合法。首先,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其次,如果不是职工代表的监事,则是股东会议选举产生,而不能是董事会选举产生。

  (2)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题目中乙分公司签订合同而造成的损失,由总公司(甲公司)承担。

  (3)出席会议的6名董事中,只有赵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他董事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题目中,赵某对担保事项持反对意见并记载于会议记录,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综合题(本类题共1题,共10分)

  某自行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谐”牌自行车,2010年度实现会计利润600万元,全年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150万元。2011年初,该厂财务人员对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相关财务资料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如下:

  (一)相关财务资料

  (1)销售自行车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950万元,同时收取送货运费收入58.5万元。取得到期国债利息收入25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

  (2)发生财务费用125万元,其中:支付银行借款利息54万元,支付因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利息71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14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750万元,业务宣传费186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3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5万元,补充养老保险费62万元。

  (5)发生营业外支出91万元,其中:通过当地市政府捐赠85万元,用于该市所属某边远山区饮用水工程建设。当年因拖欠应缴税款,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6万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1%,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560万元。

  (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

  (1)国债利息收入和企业债券利息收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12=37(万元)

  (2)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55×60%=22(万元)

  (3)补充养老保险费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560×10%=6(万元)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00-37+22+6=591(万元)

  (5)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591×25%=147.75(万元)

  (6)当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额=150-147.75=2.25(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税收潜行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指出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的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计算2010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或退回的税款(无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答案】

  (1)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的不合法之处主要有:

  ①自行车厂将国债利息收入和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均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的做法不符合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所规定的免税收入

  ,按规定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本题中,应调减所得额为25万元。

  ②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利息71万元,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不得扣除,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未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根据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本题中,应调增所得额=(71-1000×6.1%)=10(万元)

  ③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超过扣除标准部分的数额不得扣除,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未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题中,应调增所得额=(750+186-6000×15%)=36(万元)

  ④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万元不符合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0%。本题中企业营业收入为5950+58.5/(1+17%)=6000(万元),6000×5‰=3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55万,55×60%=33(万元),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30=25(万元)。

  ⑤补充养老保险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不符合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本题中职工工资总额560(万元),可以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为560×5%=2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28=34(万元)。

  ⑥捐赠支出超过可扣除限额部分,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未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本题中,会计利润为600万元,其12%为72万元,而实际捐赠额为85万元,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5-72)=13(万元)

  ⑦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6万元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税收滞纳金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

  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以及当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均有误。

  (2)①国债利息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

  ②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的利息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10(万元)

  ③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36(万元)

  ④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25(万元)

  ⑤补充养老保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34(万元)

  ⑥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13(万元)

  ⑦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6万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00-25+10+36+25+34+13+6=699(万元)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699×25%=174.75(万元)

  当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174.75-150=24.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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