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异议回购股权和异议回购股份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今天,小编特意为大家推荐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异议回购股权和异议回购股份,希望大家喜欢!
异议股份回购,是针对股份公司。
异议股权回购,是针对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权回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份公司是股份回购。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异议回购股权和异议回购股份】相关文章: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常见考点:保证07-11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题09-25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训练题08-27
2017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练习题08-24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冲刺试题10-06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例题辅导08-29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解题方法08-02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真题09-30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习题演练06-17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记忆技巧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