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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异议回购股权和异议回购股份

时间:2024-07-14 23:38:21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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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异议回购股权和异议回购股份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今天,小编特意为大家推荐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异议回购股权和异议回购股份,希望大家喜欢!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异议回购股权和异议回购股份

  异议股份回购,是针对股份公司。

  异议股权回购,是针对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权回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份公司是股份回购。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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