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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特殊地域管辖

时间:2024-09-25 11:13:25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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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特殊地域管辖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下文是为大家精选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特殊地域管辖,欢迎大家阅读。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保险合同

  ①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013年多选题)

  (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6)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约定管辖)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可以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如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

  【解释】:

  (1)买卖合同当事人如果事先或者事后约定了解决纠纷的管辖法院,按照约定;

  (2)如果未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多选题】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特定地域的人民法院管辖,对该类纠纷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往年考题)

  A.原告住所地法院

  B.被告住所地法院

  C.票据出票地法院

  D.票据支付地法院

  【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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