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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公开审理

时间:2024-06-16 01:47:18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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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公开审理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今天,小编特意为大家推荐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公开审理,希望大家喜欢!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公开审理

  公开审理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相关链接】经济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例题·单选题】甲、乙公司因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产生纠纷,甲公司向某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已知该案件涉及商业秘密,下列关于该案件是否公开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案件应当公开审理

  B.该案件不应当公开审理

  C.由法院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D.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答案】D

  【解析】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1.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2. 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3.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4.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

  5. 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6. 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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