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辅导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设立登记

时间:2024-10-26 21:13:46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设立登记

  中级会计师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为每年9、10月中下旬。本文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设立登记,希望大家喜欢!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1.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二)公司的设立登记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注意:

  (1)申请人:

  (2)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干扰项:领取日)为公司成立日。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设立登记】相关文章: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考试判断题08-30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考试练习题09-07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提分试题08-31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法定解除10-12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冲刺试题及答10-23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题08-16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经济法的渊源11-06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经济法概述涉考题08-01

中级经济法学习技巧07-10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借款合同05-27